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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89号),设立市招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外事办公室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二)将原市对外开放办公室承担的外资管理职能划入市商务局。
(三)加强招商项目策划包装服务职能。
(四)加强投资环境治理服务职能。
(五)加强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协调职能。
(六)强化陕甘川宁毗邻地区经联会办事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招商引资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我市经济发展规划,编制、修订全市鼓励市域外客商投资产业目录,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
(三)负责管理、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并实施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筹备投资考察和招商洽谈活动。
(四)负责协调我市招商引资对外联络工作,建立全市招商引资网络和客商资料档案。
(五)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洽谈、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外来投资客商及投资企业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受理并协调处理投资商及企业的投诉。
(六)负责全市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实行投资环境保障责任制的市级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认定,督查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奖励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提出招商引资奖励意见。
(八)负责汇总、分析全市招商引资情况;协调指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九)负责全市横向经济技术联合与经济协作工作;承担陕甘川宁毗邻地区经济联合会办事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招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项目管理科
负责研究分析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政策,开展项目包装的前期论证、评估;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年度计划、编制中长期规划;负责策划、包装、编制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印制《招商引资项目册》、《投资促进指南》等各种招商宣传资料;负责指导县(区)、园区招商项目库的建设;负责对各县(区)、园区项目包装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负责落成项目的档案建立、管理工作;负责客商信息库的建立工作;负责开展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的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三)投资促进科
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活动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计划;负责策划、承办、组织、协调境内外各类投资促进活动;负责联络、邀请、接待境内外知名企业和重要客商来考察;负责指导县区、园区开展各类投资促进活动,进行项目洽谈、对接、落实;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负责全市境外资金引进和考核工作;负责各县区、园区年度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活动的考核检查。
(四)考核信息科
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起草和修订工作;负责定期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促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统计分析和信息通报;负责全市签约项目的检查落实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国内外、县区、园区各类招商信息的收集、整理、交流和通报;负责招商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编发《招商信息》。
(五)经济协作科
承担陕甘川宁毗邻地区经济联合会办事处日常工作;负责在经联会年会闭幕期间代表经联会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决定;负责配合执行主席方和承办方为经联会年会及西交会的召开做好协调工作;负责经济区重大联合项目的论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市各县区、市级部门参加“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友好城市的缔结和交流,开展区域经济合作。
(六)市投资商及企业投诉中心
负责投资商及企业投诉案件的受理、交办和移送;负责对受理范围的投诉案件进行调查,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处理;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县区、市级部门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投诉案件;负责为投资商及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负责对投资环境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和修订改善投资环境的具体措施;负责全市投资环境保障单位确定、任务下达和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承办“市改善投资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招商局机关事业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市投资商及企业投诉中心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将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沪联络处、市政府驻深圳联络处、市政府驻乌鲁木齐办事处整建制划归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二)保留陕甘川宁毗邻地区经济联合会办事处牌子。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