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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办职责和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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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办职责和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89号),设立市地方志办公室,既是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也是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增加地情资料库和地情网络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

(二)拟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市志》编纂方案。

(三)负责组织编纂《市志》和《年鉴》;督促指导并检查落实市辖各区、县志书和年鉴的编纂工作。

(四)负责县区地方志稿的复审和乡镇及部门专业志稿的终审;指导区、县、乡镇和部门专业志的出版工作。

(五)负责县区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及其他以“志”命名的出版物的审查备案工作。

(六)负责开展地情资料库建设,搜集、保存、管理地方志文献和地情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七)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开展方志资源网络建设,提供地情咨询服务。

(八)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总结交流修志经验,培训修志人员。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方志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方志科

制定《市志》编修规划;负责组织编纂、出版和续修《市志》;指导、协调、督促市级部门及各专业志的编纂和志稿终审等工作;负责全市各县区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志稿复审等工作;指导辖区工矿企业志、科研院所志、医院学校志和乡村志书的编纂及终审;负责其他以“志”命名的出版物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全市修志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整理校注旧志;负责开展修志理论研讨,交流修志经验。

(三)年鉴科

制定《年鉴》年度编纂计划,修改完善年鉴编纂大纲及特辑彩页征集方案等;负责年鉴全书的总体设计及年鉴编辑工作进度的安排、督促和落实工作;负责按时完成年鉴组稿、编辑、校对和交叉校对工作;负责年鉴出版后的宣传、发行及年度《年鉴》组稿通报及总结工作;负责指导县、区综合年鉴的编纂;负责全市年鉴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完成省内外各年鉴的供稿任务和年鉴交流互换工作。

(四)地情信息科

负责“地情网”新闻、信息稿件的审查和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搜集整理编发各县区、市级各部门修志编鉴动态;负责挖掘整理地情资料,组织编写地情书籍;负责管理地情资料库和方志图书资料,为广大群众提供借阅查询;做好地方志办公室大事记、机构沿革的记载及修志编鉴业务资料的整理、保管等工作;负责《市志》、《年鉴》出版后的资料整理、归档和保管。

四、人员编制

市地方志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