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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局职责和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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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局职责和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89号),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将原市工交办承担的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五)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

(三)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担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或审批、上报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煤矿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煤炭经营资格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能力生产和违规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煤炭超载整治,依法取缔非法储煤场(点);参与全市煤炭产运销政策措施的制定;负责煤矿企业的设立和矿井关闭、报废审核工作;负责煤矿升级改造方案、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技术审查;负责煤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依法承担煤炭行业准入监管责任;负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八)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的信息、伤亡事故统计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发放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和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道口监护人员的选聘和管理,组织协调道口的拆除、合并、改造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研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工作;组织协调推广应用煤炭安全生产新技术。

(十七)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承担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管理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救援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协调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和伤亡事故统计、上报、数据库管理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申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筑、水利、林业、旅游、气象行业和消防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信息接收、统计、处理、上报工作;负责分析预测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除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相关行业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行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情况,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监测检验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实施安全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推行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相关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设备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整建制划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二)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拟订地方性职业卫生的规范性文件,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特种设备管理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之外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六、附则

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