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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职责和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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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职责和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89号),设立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招商局(对外开放办公室)承担的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工交办承担的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负责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五)加强内外贸融合,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现代流通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全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和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培育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指导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和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负责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六)建立完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组织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进出口商品工作。

(七)负责对外技术贸易管理,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等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业的发展。

(九)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承担组织协调我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全市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初审转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二)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综合科

拟订全市商务工作发展规划,汇总整理和研究分析全市商务工作运行情况,针对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年度调研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机关重大文件报告;负责收集整理全市商务系统大事记,编纂年度商务年鉴;承担全市内外贸相关统计分析、信息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负责全市商务系统的法律培训和普法工作。

(三)市场运行调节科

监测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市场运行和调控方案,组织和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节日市场供应和茧丝绸相关工作;依法对全市拍卖行业的发展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指导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商贸行业协会工作。

(四)市场体系建设科

负责全市市场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全市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商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规范全市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按有关规定对直销、典当、租赁、二手车、报废车、汽车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商贸服务管理科

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点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调配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及酒类流通、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相关工作。

(六)对外贸易管理科

拟订全市促进、扩大和发展对外贸易及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和服务贸易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管理,推广各种新型贸易方式;拟订年度进出口调控目标,监督管理进出口计划及外汇计划;负责出口商品商标和广告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外贸统计、分析、监测工作;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体系建设;承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和服务贸易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依法对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实施初审和核准;承担组织协调我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承办企业外贸经营资格及进出口经营范围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和外贸发展促进资金相关项目的初审转报工作。

(七)对外经济合作科

拟订全市境外投资、多边经贸和对外援助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市属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负责因公出国(境)商务团组的审查上报和相关监管工作。

(八)外国投资管理科

负责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分支机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及档案管理;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负责全市直接利用外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市服务外包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贸发展促进资金相关项目的申报和初审。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