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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职责和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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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职责和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89号),设立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审核、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林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各项林业资金和市属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

(三)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防护林体系建设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省政府及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和公益林的管护、经营利用。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湿地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境审批工作;指导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关于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政策,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流转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负责退耕还林和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八)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等经济调节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及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市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和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对市属林业企事业单位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负责市属森工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各项林业资金及市级林业基金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监管局属单位林业国有资产,组织开展全市林木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依法实施林业行政许可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技培训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及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及林农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对外交流、合作和智力引进工作。

(三)造林与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造林绿化、生态苗圃和林木种子建设规划、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市种苗、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实施“绿色”建设中各项绿化治理工程;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生态苗圃、林木种子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市森林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和森林公园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林政资源管理科

拟订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管理相关信息与数据;指导建立和实施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木材经营加工和木材检查站(点)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市政府、省政府及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重点林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退耕还林和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负责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湿地资源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组织实施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普查、专项调查,指导保护监测体系建设;督办和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市境;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检疫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六)重点工程管理科

负责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防护林体系建设、日元贷款、亚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编制、建议计划申报、计划任务下达和作业设计审批工作;组织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资金的兑付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工程项目实施中的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协调下达相关林业生产建设投资计划,做好各项林业建设投资计划的统计工作;负责林业政策调研、综合材料起草等工作。

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森林公安局为正科级建制,隶属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协调、督促、承担全市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和警用器械的管理;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森林火情监测、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专业森林防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和森林防火设施建设;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市森林公安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1名。

五、其他事项

市森林公安局下辖马头滩派出所、辛家山派出所,均为副科级建制,政法专项编制各4名,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