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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职责和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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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职责和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89号),设立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的“城市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执法职能划入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三)将原市城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职能划入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建筑市场和建筑节能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的规划综合研究,拟订我市城乡建设规划全面发展的目标和对策;参与本市范围内较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意见。

(三)组织编制并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城市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工作;指导全市城乡一体化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城市道路、管线、电力等各项专业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及规划验收工作。

(六)负责城市景观、雕塑规划管理和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路灯管理和城市规划区内景观照明工作。

(七)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负责建筑企业、勘察、测绘、设计、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招投标、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工程造价信息。

(十)负责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十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建筑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费用的收缴和专项使用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城乡建设规划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有关城乡建设规划、建筑市场、村镇建设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城乡建设规划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讼诉工作;参与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技术审查科

负责城乡建设规划系统业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域和城市的规划综合研究,拟订我市城乡建设规划全面发展的目标和对策;参与本市范围内较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意见;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等重大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年度实施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负责编制城市各项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负责初步设计、修建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业务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测绘单位的市场准入、资质和管理技术岗位人员资质审查上报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及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确定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性质,向用地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规划管理,核发市政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凤翔、扶风、陇县县城及蔡家坡园区管委会、法门寺景区管委会规划区城市规划协调工作;负责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竣工规划验收工作;参与协调建设用地规划执法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城市道路、管线、电力等各项专业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六)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筑方案审核和施工图规划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参与协调建设工程规划执法工作;负责协调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七)建筑市场管理科

负责全市规划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建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初步设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报建工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砼预制构件企业的资质及其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科

负责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监管;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备案、抗震设计审查备案、建筑节能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文明施工,科技示范工程,优质工程创建、评选、审报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建筑节能实施工作,组织建筑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九)村镇建设科

负责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房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各项补助资金计划的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原市城市建设局管理的市路灯管理处整建制划给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管理。

(二)将市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中从事城市规划、建筑市场执法的人员和编制划给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组建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支队,副处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