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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89号),设立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加强的职责
1.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细化、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2.完善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3.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4.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各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县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审查、上报全市地方税收的有关减、免、缓事项,拟订全市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编制并组织执行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任务;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全市彩票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八)负责市级机关的行政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预算的审批;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市社会保险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市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本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十三)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人事教育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三)综合科
分析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建议;拟订本市收入分配政策;管理住房改革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会同有关方面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监管;负责全市彩票监督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四)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市财政法制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本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审核地方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政策的条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年度市、县财政预算;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工作,统一办理与上下级财政的结算补助和上解事项;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公益性债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本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收减免、税率调整和政策性退税工作,提出本市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的建议,协调财政和税务、人行国库部门的工作关系。
(六)国库科
组织国库预算执行,分析预测财政运行情况;组织实施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财政总预算工作;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全市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市行政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法律援助经费;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申报车辆更新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军队、武警、政法等单位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相关部门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科普、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旅游、体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做好资金整合使用,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应;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交通运输、安监、住房和城市建设、城乡建设规划、园林环卫、环保、供销、粮食、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基金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投资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现代物流、物资储备、园区发展等财政政策的制定、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涉农补贴、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在石油价格等政策性补贴资金兑付;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融资资金审核管理。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资金;负责支农资金的整合及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城乡社区事务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企业科
承担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国有企业、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资金的筹措和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
(十三)金融与国际合作科
承担财政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政策研究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参与编制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规划,对全市拟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审核、组织评估、提出建议并向国家申报;对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并监督落实偿债资金。
(十四)会计科
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及制度,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职称考试管理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记账机构的审批和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等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科
拟订市级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专家库的管理和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工作,监管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及处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核定工作及事故车辆维修和正常车辆维修的审定工作;负责对本市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县(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六)财政信息化管理科
拟订全市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全市财政广域网、城域网、公共网;承担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策支持、行政管理等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工作,负责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评审和推广工作;承担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导县区开展财政信息化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八)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承担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审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落实、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的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县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九)市财政监督检查处
拟订本市财政监督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会计信息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违反财经法纪法规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市财政监督检查处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37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