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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局职责和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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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局职责和人员编制工作规定

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89号),设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工业交通办公室、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市乡镇企业局)和原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全市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国家、省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稀土行业发展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协调解决全市工业口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调节工业经济正常运行”、“负责煤、电、油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及铁路运输力的综合协调和重要储备物资的应急调节”以及“石化、电力、煤炭等能源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将成品油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百亿大企业大集团建设步伐。

2、加强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县域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编制全市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落实市大企业大集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项重大决定和负责处理日常协调督办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全市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管理。

(五)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政府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九)承担全市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负责联系驻宝中省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在宝的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与服务,协调市内电信资源分配管理,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扶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人事教育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

负责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的草拟;组织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拟订相应的行业规章;对经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宣传工作。

(四)规划科

综合分析全市工业、非公经济和信息化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工业、非公经济和信息产业化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和产业规划、行业规划的编制衔接工作;负责工业类项目、国家鼓励类产业和产品的备案、核准、确认和批报;负责全市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核准和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市本级财政技改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技改项目运行、监测、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经济运行科

统计、监测、分析全市工业、非公经济运行态势,相关信息,调节工业经济正常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经济运行年度、近期调控目标和措施,并跟踪监督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中省企业科

负责联系支持驻宝中省企业发展,做好中省企业在生产经营、改革改制、招商引资、联合协作等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参加政府组织安排的各类招商引资、展销交易、洽谈贸易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承担市大企业大集团办公室工作。

(七)科技科

负责落实省、市促进技术进步和新兴产业的方针、政策,提出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规划、指导和认证,负责辖区内企业创建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审查、推荐和上报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负责编制全市工业新产品开发计划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负责管理全市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和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扶持名牌产品;落实国家有关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再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对策和建议。

(八)装备工业科

组织协调装备产业的振兴与发展,推进机械制造等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装备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自主化组织协调和应用。组织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参与组织装备制造产业利用外资项目。负责装备产业调研分析工作,做好装备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组织和参与装备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

(九)消费品工业科

负责全市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支持政策和相关行业规划,监测分析相关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指导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市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市中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原材料工业科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市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中小企业发展科

负责中小企业、县域工业园区发展指导,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中小企业产业化合理布局,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推进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指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的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承担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信息化推进科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定并监督实施;审核各部门、各县区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电子商务、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信息化的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科技推广和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核、论证、监督和竣工验收;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在宝的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与服务,推进电信普遍服务;按照国家、省政府信息化相关统计指标体系的要求,负责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信息化发展、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十三)网络与信息安全科

指导、监督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负责对信息网络建设市场实行宏观管理;负责对全市电子信息市场和信息服务市场进行协调管理;负责全市信息网络与管线的规划建设。

(十四)电子政务与软件服务业科

承担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与信息资源共享,协调解决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全市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全市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软件服务外包,承担全市信息系统集成与信息系统监理的管理责任;指导市、县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门户网站的考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信息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负责本市信息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联社企业科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集体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所属各县、区联社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及调研;承担市联社直属城镇集体企业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发展资金融通、维稳、安全、教育培训、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统计工作;履行联社对所属城镇集体企业出资人资格,促进联社资产增值保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其中:局长1名,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挂市中小企业发进局牌子,保留市手工业联社、市乡镇企业局牌子。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三)炼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原市工业交通办公室、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乡镇企业局)和原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

(五)机构改革过渡期结束后,部门领导职数按局长1名,副局长3名配备。

六、附则

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