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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89号),设立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事业单位。
(三)将市外事办公室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四)将市监察局承担的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五)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文件审核、对外联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日常文书处理和事务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的公文。
(四)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负责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公务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
(六)围绕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七)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收集和编报工作,反映各方面动态。
(八)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对市政府公文、决定事项及省、市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
(九)负责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市政府系统的建议与提案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值班和市长公开电话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
(十一)负责市政府应急管理及有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检查全市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外事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室设1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科
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审核和公务活动安排、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办理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联系部门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二)综合二科
负责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的文稿起草、审核和公务活动安排、协调工作;办理领导分管联系工作方面及相关部门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三)综合三科
负责市政府分管民政、科技、环境保护等工作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审核和公务活动安排、协调工作;办理领导分管联系工作方面及相关部门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四)综合四科
负责市政府分管社会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审核和公务活动安排、协调工作;办理领导分管联系工作方面及相关部门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五)综合五科
负责市政府分管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审核和公务活动安排、协调工作;办理领导分管联系工作方面及相关部门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六)综合六科
负责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审核和公务活动安排、协调工作;办理领导分管联系工作方面及相关部门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市政府抗灾救灾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综合七科
负责市政府分管经济贸易和县区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审核和公务活动安排、协调工作;办理领导分管联系工作方面及相关部门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八)综合八科
负责市政府分管金融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审核和公务活动安排、协调工作;办理领导分管联系工作方面及相关部门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九)秘书科
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会务组织和纪要起草工作,协助有关科室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编发市政府领导公务活动安排;负责市政府领导集体出席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外市政府办公室来宝人员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接待组织工作。
(十)人事教育科
负责办公室年度工作安排、总结、报告的起草和办公室内部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办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和办公室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办公室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办公室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目标考核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联络处有关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一)文书机要科
负责各类来文来电接收、登记、传递、转办工作;负责复核、印制、分发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稿;负责机关归档文件的收集、立卷、归档、查阅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印鉴的管理、使用和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印鉴的颁发、回收、销毁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及所属单位保密工作;负责编写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大事记》;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办公室电子公文排印室。
(十二)信息调研室
负责市政府政务信息的收集、编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收集、分析、上报网络媒体有关重要信息,掌握舆情动态;承办人民网市长留言版市长留言的回复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信箱来信回复的督办工作;负责《年鉴》、《中国城市年鉴》部分的组稿工作;承办市政府与全国其他地市政府的信息交流工作;承办有关专题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十三)行政管理科
负责办公室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的内勤服务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公室会议服务及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安全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办办公室机关工会具体工作。
(十四)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办公室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负责省、市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答复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的督办工作;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负责市人大、市政协提出的需要市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市应急委应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市政府政务值班和市长公开电话的受理工作;负责向省政府报送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信息;负责全市应急体系和应急平台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等工作;办理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十七)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贯彻执行对外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决定,拟订全市外事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组织接待重要外宾来访,安排重要团组出访,做好对外交往和礼宾工作;办理、审核、审批我市重要外事事宜,负责出国护照签证和出国团组行前教育工作;管理本地区的外国记者、外国专家和留学生;管理本地区友好城市交往和民间友好交流工作;管理本地区境外非政府组织等机构,协助处理有关涉外安全事宜;办理本地区的涉外领事认证工作,协调做好领事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口岸有关涉外事宜;负责指导本地区外事工作人员和涉外人员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执行情况,承担对外宣传和群众外事教育工作;办理我市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的审批工作,协助处理本地区涉港澳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承办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83名。其中: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6名,督查室主任1名(副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兼)、专职副主任2名(副处级),外事办公室主任1名(兼)、副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29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市长、副市长编制单列。
五、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2、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地方金融及金融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3、负责全市地方金融机构的指导、管理和发展、改革及重组工作;负责地方政府与驻宝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并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支持和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4、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审核推荐和上市公司退市协调工作;提出促进全市上市公司加快发展、优化结构的政策性建议;协助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
5、参与策划、指导、规范全市重大建设项目与新农村建设的投融资工作;负责全市金融业的数据统计和情况分析工作。
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地方金融市场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指导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打击非法金融行为。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负责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参与有关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金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调查分析全市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负责机关的文书、组织、人事、财务等工作。
2、金融服务科
负责地方银行、证券、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管理和监督、改革和重组工作;负责与驻宝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做好防范化解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利用资本市场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打击非法金融行为;研究提出地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负责全市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上市指导、审核推荐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六、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中介组织发展局)
(一)职责调整
1、取消已经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3、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4、负责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2、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实施。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具有涉法内容的文件的责任;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上级机关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4、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
5、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6、负责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的管理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行政执法活动,依法监督行政行为;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管理全市行政执法证件。
8、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办理诉市政府行政案件的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9、负责联络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办理市政府日常法律事务;指导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仲裁工作。
10、承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编辑发行《市人民政府公报》。
11、承办市政府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中介组织科)
负责机关的文秘、人事、信息、档案、接待、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全市政府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资格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编辑《政府法制》专刊;拟订政府法制工作规划、方案及其他综合性材料;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政府法制建设方面的议案或提案的答复工作;承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组织联络工作;承办中介组织发展局日常工作。
2、文件审核备案科
研究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督促、指导部门实施;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部门和有关单位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涉法内容的行政文件;调处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编辑发行《市人民政府公报》;办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及市人大常委会发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意见的征求、整理和上报工作;办理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
3、执法监督协调科
负责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指导;组织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承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定期办理市政府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有关事宜;审查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工作;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作出的重大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受理行政执法的投诉,承办行政执法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登记、项目公布、实施程序等工作,负责对有关仲裁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承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行政复议应诉科
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办理诉市政府的应诉案件和其他法律事务;研究制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工作的程序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市、县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报送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七、其他事项
(一)保留市外事办公室和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牌子。
(二)代管市关工委办公室、仲裁委办公室。
(三)将原市招商局(市对外开放办公室)管理的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驻北京、上海、深圳联络处、驻乌鲁木齐办事处整建制划归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八、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