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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事业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是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进一步巩固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加快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中医药事业发展状况
“”时期,全区中医药三级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中医药防治能力和服务可及性显著增强,中医药文化不断普及,成功创建为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中医药事业得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至年末,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60家,其中区级公立综合医院3家、民营医院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6家,镇卫生院6家,规范化村卫生室99家。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均设有中医诊疗科室和中药房。共设病床314张,其中中医病床66张、中西医结合床位44张,全区基层医疗机构拥有中医药正高级职称7人,副高级职称18人,中级职称26人,初级职称18人,中药剂师(士)29人,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98人。目前,已建成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6个,以开展中医药服务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10家,建成全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学习基地1个。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医疗保健需求为根本出发点,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着力推进继承和创新,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推进全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病治病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发展基础进逐年提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改善,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逐步建立医疗、预防、康复、保健、养生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中医药服务网络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按照“调整、巩固、完善、提高”的原则,坚持“小综合、大专科”的发展思路,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完成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区级综合医院。加强区中医院建设,成立全区中医医疗和技术指导中心,充分发挥中医医疗机构的龙头带动和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开展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中医药对口扶持和技术合作。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以创建全国农村基层社区中医先进单位为目标,加强农村中医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改善乡镇卫生院硬件设施,开展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加强培训和适宜技术的推广,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争取建设2--3个省级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同时,不断强化城市社区中医药工作,使中医药服务网络覆盖更广、服务能力更强,巩固国家级中医工作先进单位成果。
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加快信息技术在中医药领域的广泛应用,提高中医药行业的信息管理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促进中医药管理现代化。
(二)突出特色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
1、继续实施“三名”战略。走名医带名科、名科促名院的中医特色发展之路,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激励机制,为中医人才成长创造良好条件,造就新一代名中医。全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建设具有中医特色的“中医馆”,全面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启动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优秀中医学科带头人和中医骨干。
2、推进中西医结合工作。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技术资源和诊疗优势作用,不断提高中西医结合防治疾病和科技创新能力。“十二五”期间举办在职西医学习中医、中医学习西医学习班,培养一批能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队伍,为我区中西医结合发展奠定基础。
3、推广特色中医服务。大力推广中医药50项适宜技术,探索推广机制,加强师资培训,建立评价体系,完善考核监督,提高推广实效。筛选10--20项中医药养生保健适宜技术,在全区推广。开展民间中医药独特诊疗技术和单验方的整理工作,制定临床疗效评价方案,筛选、评价一批安全、有效、适宜应用的技术方法、方药,整理规范并加以推广。
(三)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以提高医疗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为重点,加强中医药急诊急救能力建设,重点改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诊急救基础设施,加强中医药临床科室标准化建设,强化急诊急救技术培训,对区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医护人员进行系统的应急技能培训。认真贯彻执行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和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和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医疗机构“院、科、组”三级医疗质量监控组织,逐步形成卫生行政部门宏观监管、医疗机构日常管理的科学监管体系。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速中医药队伍知识和技术更新,提高临床防病治病能力。加强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提高在职中医药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快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乡村医生中医学历教育,对农村基层优秀中医的成才规律与临床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加快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步伐,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完成区级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乡镇卫生院中医专病骨干的培训任务。
(五)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
发挥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临床疗效确切、价格相对低廉的优势,有效缓解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支付水平比较低的矛盾。开展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的试点工作,在条件成熟的镇开展院内中药制剂调剂使用试点。加快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突出中医药专科(专病)特色,逐步形成技术优势。完善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基本设施,积极应用和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有一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运用中西两法为农村居民防治疾病。
(六)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医疗、康复、养生保健等方面的资源优势,转变中医药的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研究制定中医药健康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在巩固和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提高中医药在康复医学领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中医药对亚健康人群的服务项目。大力开发中医药健康产品,形成特色品牌优势。鼓励、吸纳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共同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各镇街、各有关部门都要完善相应组织,加强统筹协调,把中医药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考核目标,积极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卫生部门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的宏观管理的业务指导,对中医药进行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规范中医药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严肃查处非法中医药广告,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对确有一技之长的民间中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发改部门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投入,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人社部门要配和卫生部门抓好中医药人才引进及基层名中医、学术带头人及中医药专家的培养和评选工作,加大人才引进政策的扶持力度。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投入和扶持政策,不断加大中医药事业投入力度,并实现逐年增加,在卫生事业经费和卫生重大项目经费中,提高中医药经费的比例,增加中医专项补助经费,逐步建立起于国民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的多渠道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机制。新农合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在新农合中的优惠报销政策,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教育部门要在各学校、托幼机构设置宣传栏,向学生提供中医药科普知识等课外读物,加强中医药预防传染病知识宣传。科技部门要加快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立项和资金支持力度。质监、食品药品部门要严格中医药技术质量标准,加强市场管理。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视等媒体做好中医药防治疾病的宣传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支持中医药发展。
(三)做好规划的实施、监督与评价。根据规划内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督查和调度,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开展。要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