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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工程统计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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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工程统计工作规定

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及时掌握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为全县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对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涵义和范围,及时收集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准确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模、结构、进展等情况,对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统计范围

此项工作的统计范围是指列入县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所有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购买、长期租赁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货币补贴的户数等。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农村危房改造、国有林场危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等。

三、统计内容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内容包括土地供应、年度建设规划、年度资金安排和使用、工程建设等情况。调查表分基层表和综合表,基层表数据直接由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填报;综合表除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数据由基层表汇总外,其他指标均来自各主管部门的行政记录。统计频率为季报。

四、组织实施

为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县林业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各相关单位要在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按季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并由县统计局负责上报相关数据。

县统计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实施,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做好数据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及资金情况的统计;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情况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情况统计;县农业局负责负责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情况的统计;中国人民银行支行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银行贷款情况统计;县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情况统计。以上单位的相关数据均向县住建局提供,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县住建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及筹集情况统计,在季后五日内向县统计局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基层表和综合表。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统计局报送相关数据。

2、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协调小组建立月联系、季例会沟通机制,及时准确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与建设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反馈有关数据,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不重不漏,应统尽统。

3、各主管部门要专人负责,夯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