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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增强机关活力,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办事处干部考勤、考核办法。
一、履行岗位职责要求
1、机关全体干部必须在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认真负责全面完成岗位目标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扯皮,不得贻误工作。
2、各站、所、室内部分工要明确,落实责任,并定期对本站、所、室人员进行考核。其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重大问题由主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直至提交领导会研究决定。
3、机关全体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机关纪律,执行机关考勤考核制度,服从机关统一管理。
4、机关干部平时考勤考核实行点名、签到及随机抽查制,具体由办公室负责。如遇临时性或办事处中心工作,则由分管领导负责考勤,并及时将结果交办公室。
二、请销假制度
1、机关干部必须按时上班,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般情况产假准休三个月,婚假准休十天,丧假不超过七天,如有特殊情况,以国家政策为准。请病假者须持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以确定时间,否则按事假对待。对超出产假、婚假、丧假规定时间的请假按事假对待。
2、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严格按照市委兴字40号《关于全市各级干部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执行。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事因病请假在三天以内包括三内的,由市委组织部批准;七天以内包括七天的,由组织部签署意见,报市委主管领导批准,市委组织部备案;超过七天的,由组织部签署意见,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市委组织部备案。副职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党委书记批准;七天以内的,由党委书记签署意见,报市委组织部批准;七天以上的,由市委组织部签署意见,报市委主管领导批准,市委组织部备案。
3、机关各站、所、室主要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办事处主任批准,办公室备案。
4、机关干部的请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请假二天含二天以上的报主管领导和主管内务的领导签署意见,由办事处主任批准,办公室备案。如遇中心工作请假,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办事处主任批准,办公室备案,请假超过一月,由本人填写请长假协议,由办事处主任批准,办公室备案。
5、假满返回机关后,要及时到原批准请假的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能上班的,应在期限未满之前,按上述规定续假,假满后既不履行续假手续又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三、考勤、考核、奖罚
1、机关干部年内出满勤,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的,发全工资,并享受调解工资。完成特别出色的,经领导会研究给予表扬并发给一定的调解工资,年终评选先进优先考虑。
2、机关干部每旷工一天,扣20元,如遇办事处中心工作,每旷工一天,扣30元,当月旷工三天以上扣20%工资,并实行待岗。
3、机关在岗干部每月从工资中扣100元做为绩效工资,从德(20分)、能(每个工作日4分)、勤(每签到一次、打扫卫生一次各1分)、绩(总评分)四方面进行考核积分,总积分和所扣总金额平均计算个人绩效工资。
4、机关干部请长假,扣发20%工资,如遇中心工作,扣30%工资。(明显病假除外)。
5、机关干部如遇重点工作或突发事件,节假日确需加班的,当天积分为平时的2倍(须经主要领导核准)。
6、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干部请假、考勤统计工作,每周公布,并于每月底汇总本月干部考勤情况。
7、对于本职岗位或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上,因个人没有尽职尽责,或故意延误不办,造成一定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组织纪律处分,并经领导会议研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每一次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扣1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0元,并待岗。
8、此制度对领导、干部一视同仁,未尽事宜由领导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