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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示范区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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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示范区工作规定

一、工作原则

落实政策、综合防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探索模式、解决难点;推广经验、做好示范。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到年,达到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各项指标要求;到年,有效遏制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中蔓延的势头;到2013年,有效遏制性病的蔓延势头,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稳中有降;把我区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全国较低水平。

(二)具体目标

到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区级各宣传媒体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定期免费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节目。城区主要街道设置宣传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公益性广告。农村大部分村主要街道要有墙体艾滋病宣传标语。

2、到年,全区大部分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3、在监管场所中,开展艾滋病、性病的预防宣传教育及监测,检测采样率达100%.

4、从年起,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要必备有关的宣传资料,落实预防措施。

5、到年,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全民中达到70%,在高危人群中达到80%,14—49岁妇女及青少年知晓率达80%,艾滋病病人及家庭成员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6、区政府、镇办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率达100%,艾滋病防治政策宣传培训活动覆盖95%以上的镇办。艾滋病检测工作人员、防治专职人员自愿咨询检测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率达90%以上。镇办卫生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率达90%以上、村卫生人员达70%以上,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的服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率达90%以上。

7、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全区90%以上的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和流动人口。娱乐场所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业主达到80%以上,服务人员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HIV检测率达到95%以上。

8、所有符合治疗标准的本区艾滋病病人均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接受抗病毒治疗12个月后存活并坚持治疗的艾滋病病人达85%以上;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9、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100%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分娩婴儿感染率控制在8%以下。

10、艾滋病致孤学龄儿童95%以上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城镇及农村经济困难的艾滋病家庭90%以上享受到有关低保、抗机会感染费用等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到2013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区级各宣传媒体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定期免费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节目。城区主要街道设置宣传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公益性广告。农村各村主要街道要有墙体艾滋病宣传标语。

2、到2013年,全区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3、在监管场所中,开展艾滋病、性病的预防宣传教育。

4、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及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要必备有关的宣传资料,落实预防措施。

5、到2013年,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在全民中达到75%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到85%以上,14—49岁妇女及青少年知晓率达85%以上,艾滋病病人及家庭成员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6、区政府、镇办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率达100%,艾滋病防治政策宣传培训活动覆盖95%以上的镇办。艾滋病检测工作人员、防治专职人员自愿咨询检测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率达90%以上。镇办卫生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率达90%以上、村卫生人员达70%以上,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的服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率达90%以上。

7、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全区90%以上的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和流动人口。娱乐场所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业主达到80%以上,服务人员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HIV检测率达到95%以上。

8、所有符合治疗标准的本区艾滋病病人均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接受抗病毒治疗12个月后存活并坚持治疗的艾滋病病人达85%以上;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9、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100%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分娩婴儿感染率控制在8%以下。

10、艾滋病致孤学龄儿童95%以上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城镇及农村经济困难的艾滋病家庭90%以上享受到有关低保、抗机会感染费用等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三、防治策略和行动措施

(一)完善监测检测体系,及时发现感染者和病人。

1、继续加强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建设,开展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服务。强调自愿和保密原则,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进一步完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并通过转介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艾滋病检测。

2、完善覆盖全区的艾滋病监测网络,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监测、检测工作。不断扩大监测人群范围和数量,继续加强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体检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3、建立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多部门间的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合作与共享,每两年开展一次高危人群规模估计及艾滋病疫情预测和评估。区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艾滋病疫情,并根据监测结果和疫情报告情况,及时掌握艾滋病流行动态,同时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随访,及时掌握感染者发病、死亡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

1、加强大众媒体的宣传教育。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制定宣传计划,广泛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并将经常性宣传与重要时段集中宣传结合起来,把艾滋病防治的新闻报道与公益广告和专题片(稿)结合起来。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定期更新栏目内容,镇办广播站平均每周播放艾滋病防治节目不少于2次,每年自主开发2种以上的宣传材料。

2、加强公共场所和社区宣传教育。在城区及镇办的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设立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的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在火车站、汽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放置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宣传材料。宾馆饭店应做好相应的艾滋病防范和宣传工作,在招待所和旅店登记服务台放置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等,定期更新宣传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结合“12.1”、“6.26”“5.19”等主题日开展宣传活动每年3次以上,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活动场所等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在农业科技培训、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培训中,安排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内容。

3、加强工作场所和校园宣传教育。各级各类机关、单位要在工作场所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开展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餐饮、建筑等行业和大型工程建设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开展1次相关知识的专题教育。有关培训机构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求职人员免费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学校比例达到100%。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在外出打工、进城务工人员中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利用婚介所、婚姻登记机构和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单位,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个体工商户、劳务输出人员接受宣传培训的比例80%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对羁押人员以艾滋病防治政策和干预措施为主的宣传教育覆盖率要达到100%。充分发挥妇联、工会、共青团、工商联等团体工作网络优势,在继续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和“15-49岁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覆盖人群的比例90%以上)等专项活动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反对社会歧视,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持氛围。

(三)强化专业培训,大力推广和实施有效干预措施

1、要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策略纳入相关工作的培训课程,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各医疗单位配备专兼职防治人员,定期开展全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2、积极开展针对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措施。认真总结近几年干预工作经验,健全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专业队伍,制订干预工作方案并建立干预工作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动员各方面力量深入有关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预防干预工作;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积极配合,在有关公共场所及高危人群中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在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提高安全套使用率。

3、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发挥现有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作用,建立符合实际,有效、可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所和各医院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品;积极倡导并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对感染梅毒的孕产妇进行规范化治疗,对先天梅毒患儿进行医学随访和管理。

(四)严格血液管理

1、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2、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内容,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监督处罚制度,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自采、自供临床用血。

(五)进一步提高艾滋病医疗服务水平

1、规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提高可及性。区卫生局要认真执行艾滋病诊疗技术规范,制定药品管理和治疗信息管理规范,统筹安排卫生技术人员、经费和设备资源,开展医疗服务工作;按规定对相关人员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支持开展中医治疗艾滋病临床服务。艾滋病定点救治医院,负责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医院应保证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负责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救治工作。区疾控中心要加强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保证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治疗需求。

2、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和耐药监测。开展对接受抗病毒治疗人员的辅助性CD4淋巴细胞、病毒载量等相关检测。配合国家和省疾控中心开展抗病毒治疗人群耐药艾滋病病毒毒株的监测,为科学指导治疗和评价抗病毒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制订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3、抓好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积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治政策,积极开展有效预防和治疗工作,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合作机制,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对所有已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提高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诊断水平,加强预防、转诊、治疗和关怀工作;对发现的结核病病人,要纳入结核病防治规划及时治疗。

4、加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救助安置工作。区疾控中心要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孤儿安置和免费入学的政策措施。将生活困难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和艾滋病致孤的儿童、孤老按相关规定纳入城乡社会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5、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预防、救助工作。积极发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个人的作用,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生产自救,参加艾滋病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并对参加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提供培训和支持。

(六)切实加强性病防治管理

1、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开展耐药监测,指导临床用药。

2、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行为。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七)加强信息体系建设,及时交流经验。

建立健全示范区艾滋病综合信息管理报告网络,实行季度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总结示范区综合防治经验、大力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同时,还要探索解决国家确定的工作难点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示范区的管理。

区政府成立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协调领导小组,实行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的示范区工作办公室,负责整合本区所有艾滋病防治资源,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协调组织落实示范区各项具体防治工作,按照规定上报各种工作报表,及时搜集、总结上报信息和典型事例,开展工作实施进度和质量的自查。

各成员单位在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切实做好各自工作。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防治艾滋病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开发政府在艾滋病防治方面的领导能力,积极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区财政局:按上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艾滋病预防和控制经费。公安局分局:打击和取缔、、吸毒、非法采(供)血活动;配合卫生部门贯彻、实施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法规、规章;支持卫生部门在易感人群中开展行为干预工作,参与有关调研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承担对被收容教育的、者及强制戒毒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看守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性病检查与治疗。区教育局:负责区内普通中学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性知识教育,并将其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和中学生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学生艾滋病生活技能教育培训;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艾滋病监测管理和宣传工作。区卫生局:负责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定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对专业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知识培训,开展健康教育;承担预防艾滋病性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尤其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和干预工作。区计生局: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育龄人群中开展生殖健康、性安全和正确使用安全套,防止艾滋病性病传播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和技术服务;负责在育龄人群中合理推广、宣传安全套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功能并具体指导使用安全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工作;与卫生局共同落实孕产妇HIV检测。工商分局:支持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吸毒、贩毒活动;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定,支持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区民政局:对因感染艾滋病致贫的家庭和个人,由民政局给予社会救助;扶贫办根据工作职责,做好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家庭的生产帮扶。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解决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支付问题;对有劳动能力又有求职要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把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纳入流动人口的岗前培训中,使其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其防范意识,保护其自身健康。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工会会员、青少年、妇女、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民工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维护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二)抓好能力建设

区疾控中心建立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和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咨询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确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

区疾控中心负责对各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的培训,提高政策制定与评价水平。在医疗卫生行业及有关行业组织开展全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等方面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专业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预防艾滋病医源性感染。

(三)增加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

除中央拨付的工作经费以外,区政府将艾滋病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艾滋病防治的经费投入,积极鼓励和吸引企业及个人捐资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设立专帐,加大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发挥最大效用。

五、督导与评估

区政府艾滋病综合防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防治规划的检查评估指标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区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镇办、各部门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内容。年和2013年底分别进行本规划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