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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市政府提高教育质量工作会议及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三名工程”创建活动,全面实施中小学“名师工程”,规范中小学名师的选拔、培养、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更新教育理念、增长专业知识、强化教学技能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品德高尚、素质优良,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辐射示范作用的教师队伍,为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年至2015年,评选培养知名教师50名、学科带头人150名,骨干教师300名。
三、名师内涵和评定范围
中小学名师是指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上起带头示范作用的优秀教师,是全区教师队伍中的师德表率、育人楷模、学科教学与研究的专家。
中小学名师选拔评定范围是全区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教研员。
四、名师层次称号
第一层次:区知名教师
第二层次: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第三层次: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含教学能手、教坛新秀)
五、名师条件
㈠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敬业爱岗,依法施教;
3、具备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和相应学科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4、完成了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取得了相应的合格证书,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活动;
5、近五年内获镇(办)、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㈡具体条件
1、骨干教师
①具有比较厚实的学科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思想活跃,理念新颖,基本功扎实。教学能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解决疑点,并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具备自己的教学风格。
②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所教学生成绩名列前茅,在镇(办)、校获得教学质量奖。在学科建设中,能发挥骨干、示范作用,成绩显著。
③有一定科研能力且教研有成果。教研论文至少有1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
④年龄45周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具有小教二级、中教三级及以上职称。
2、学科带头人条件
①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教育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中小学教育教学技能,教学基本功扎实,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并形成了有特色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所教学生成绩在全区名列前茅。
②科研能力强,教研成果显著。教研论文在区级及以上教研会交流,能够主持指导学校教研活动,承担区级示范课,且有2篇以上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在学术交流会议上交流。
③教龄在5年以上,具备小学一级、中教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具有区级骨干教师(含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称号,或受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
3、知名教师条件
①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较高的学术水平,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所承担的学科教学质量在全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②具有独立主持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研教改方面成绩突出,撰写的科研论文有市级2篇以上,其中1篇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
③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成绩显著,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成效显著,在全区教育系统及社会上有较高的威望。
④具备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具有区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
六、名师培养与培训
对于确定的名师对象将委托有关培训院校进行教育理论、教学业务、现代教育技术等专项培训,采取名师讲座、听取专家报告等多种形式,提高培养对象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组织培训对象赴名校挂职锻炼、考察学习,为他们成长创造条件。同时要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安排他们在本区范围内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举行专题讲座,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承担区教育科研课题,在本区范围内交流、共同研修,给他们压担子、委重任,培养帮助其脱颖而出,茁壮成长。
七、名师选拔与认定
中小学名师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选拨。
1、个人申报:凡符合选拔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相应层次名师评审。申报者须填写《区中小学名师申报表》,并附能反映本人近5年学识水平、业务能力、教学效果的获奖证书和培训证书、论文论著等原件和复印件。
2、基层推荐:基层学校要成立由校长挂帅,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的评审小组,认真对申报人进行综合测评并组织师生民主评议,以镇(办)、校为单位推荐上报区教育局。
3、区评:区教育局对申报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聘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课堂听课、查看资料、座谈了解、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名单,张榜公示一周。
4、审核认定。在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基础上,提交区“三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后,颁发证书,发文命名,授予荣誉称号。
八、名师待遇与职责
㈠名师待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积极宣传推广名师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困难,要有计划地为他们提供外出进修、考察学习的机会。要注意协调解决名师外出培训的费用,在评职晋级、提拔使用、评优选模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对于获得区知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所需资金按照财政供养隶属关系,由区教育局报请区政府解决。区教育局推荐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知名教师等,将从各层次名师中选拔。
㈡名师职责
凡认定的各层次名师必须履行相应称号的职责。区级骨干教师(含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履行1—4条职责;学科带头人履行1—5条职责;知名教师履行1—7条职责。
1、积极出色地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完成本学科课时工作量,承担学科竞赛辅导或指导一个课外活动小组,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3、每学期至少上一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每学年在校内做一次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指导培养1—2名青年教师。
4、认真总结教学经验,撰写教研论文,每学年应有1篇论文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
5、五年内为本校或薄弱学校培养2名区级骨干教师。每学年必须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教研论文,或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
6、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每年至少承担一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每学年必须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赛中获奖。
7、积极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讲师团和送教下乡活动。
九、名师的管理与考核
1、建立名师档案制度和登记制度。各镇(办)校推荐各层次名师时须为每个人建立档案,内装《区中小学名师申报表》一式两份,各种证件及论文原件和复印件,档案袋封面打印内装材料目录,连同推荐花名册一并报区教育局职成科,区教育局为每位名师建立档案。
2、建立名师定期评议和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每次评出的名师从发证之日起荣誉保持五年,五年期满若继续保持荣誉须另行申报,重新审定,不搞终身制。基层学校每学期应做好各层次名师的日常考核工作,按学期建立考核档案并填写考核鉴定表;区教育局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性年度考核,对不合格的名师要及时公布名单,取消其荣誉称号。
3、建立有序流动制度。名师在获得荣誉称号后,原则上5年内不准调离原单位。5年期限内,若有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区教育局随时取消其荣誉称号。若调离教学一线,其荣誉称号自行取消,与称号相关的待遇即行终止。
4、要充分发挥名师传、帮、带的作用,镇(办)校为名师确定指导对象,努力扩大骨干群体,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本通知印发前评选命名的各层次名师有效期限一律规定为自证书颁布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已获得市级各层次名师的教师原则上不参与区级名师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