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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相关部门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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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犯罪相关部门工作规定

为了切实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落实到实处,做到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现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明确如下:

县教育局:抓好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构筑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开设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保证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其间完成;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会同公安、司法部门抓好为各级各类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防止中小学失学、辍学生流入社会;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学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严惩侵害青少年人身安全等各类犯罪活动;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和“寓教于审”的原则,讲究审判艺术,正确适用刑罚;巩固加强少年法庭组织机构,努力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共同做好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县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责,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检察工作,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审查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侦查、立案活动,对人民法院涉及未成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活动及所作判决与裁定的正确性、合法性,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判决与裁定的执行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关押、改造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结合办案情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对依法不按犯罪处理、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做好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落实综合治理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县公安局:加强侦察破案和办案工作,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规定办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定期排查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认真解决校园暴力和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要落实中小学校固定的联系制度和学校法制副校长及辅导员制度,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及时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加强对看守所羁押青少年的监管,教育和改造工作;配合基层组织和单位,做好被判处非监禁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县司法局:将青少年作为“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员和组织工作,通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编写面向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读物,联合有关部门逐步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培训法制教师队伍,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兼职法制副校长的配备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为青少年排忧解难,维护其合法权益;认真贯彻监狱和劳教工作方针,努力提高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改造质量,配合社会、学校和家长,为未成所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将违法犯罪青少年改造成为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的守法公民;指导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县城建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县城规划的要求,建设必要的青少年活动场所,满足城区青少年文化生活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建筑劳务市场,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源管理,鼓励和支持劳务分包企业加强青年职工和进城务工青年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青年职工和进城务工青年的思想素质和生产技能;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城务工青年按劳付酬,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为广大青年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县民政局:贯彻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掌握辖区内青少年就学、就业情况,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督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教育矫正;加强民间组织管理,依法查处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引诱青少年违法乱纪的行为;妥善接受、救助流浪青少年;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热心青少年工作的志愿人员做好有不良行为、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判处非监禁刑、宣告缓刑和假释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增强社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县财政局: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县文体事业局:加强对青少年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青少年文化活动;加强对娱乐场所等文化市场的管理,制止和取缔各种从事非法、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的文化经营活动;依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对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的管理,查处未成年人从事淫秽、暴力等非法表演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协助工商部门予以关闭;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和校园内部文化经营场所的管理,认真清查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音像制品;建立评价、鼓励、推荐优秀青少年文学和影视作品的机制,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严格监督管理各类出版物,大力宣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法律法规;坚决取缔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封建迷信出版物和盗版出版物,特别要坚决取缔以未成年人为对象,含有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宣扬淫秽色情、渲染暴力、迷信、赌博、恐怖、邪教活动等内容的出版物;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深入持久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的清理整顿,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省实施〈未成年保护法〉办法》,积极宣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先进典型;认真抓好广播影视青少年节目的播出工作;坚决制止各种非法、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电影、电视和广播节目的制作和播放,减少青少年犯罪的诱发因素。

县工商局:加大对容易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传销、吸毒、销售、淫秽刊物及音像制品、非法网吧等领域和场所的监管力度,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发挥工商机关监管领域广和基层工商所遍布城乡的优势,有重点地与就近中小学开展普法共建活动和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团县委:针对青少年特点,深入开展理想、道德、法制、纪律教育,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依托社区、学校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做立青少年先进典型,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深入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省实施〈未成年保护法〉办法》,营造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提高青少年防范外来侵害的能力以及违法犯罪的自我防范能力;联合有关部门做好进城务工青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好失足青年的帮教转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与黄、赌、毒现象作坚决斗争。

县妇联:加强对妇女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家长素质,发挥家长特别是母亲在家庭教育和预防犯罪中的特殊作用;调解和疏导家庭纠纷,为妇女儿童提供帮助;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妇女自治组织落实帮教工作;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会同有关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家庭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