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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县村级民政信息监督员队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巩固完善基层民政工作网络,提高民政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县民政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村级民政信息监督员是由镇民政工作站考察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民政局统一审批并聘任的协助镇民政工作站做好本村各项民政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村级民政信息监督员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服务基层、服务民政对象,宣传各项民政政策并监督落实,维护民政对象合法权益。
第二章选聘
第四条全县每个行政村都要设立民政信息监督员,原则上每村设立1名,2000人以上的村设立2名。
第五条选聘的村级民政信息监督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65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的本村长住人员;
2、主要是民政对象,也可以是党员及退休干部职工;
3、热爱公益事业,有工作责任心、正义感、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4、熟悉村情社情,有工作精力和时间。
第六条村级民政信息监督员由镇民政工作站根据选聘条件提出初定人选,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并统一颁发聘书和工作标志牌。
第七条村级民政信息监督员实行一年一聘,落聘人员由镇民政工作站收回聘书和工作标志牌。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村级民政信息监督员在镇民政工作站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范围仅限本村。
第九条村级民政信息监督员的职能职责是:
1、宣传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主动做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村低保户、困难户、优抚对象、五保户等各类民政对象的基本情况,协助镇民政工作站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3、收集、提供本村自然灾害、民政对象变化等信息,重大灾情和重要事件及时上报镇民政工作站,也可直接上报县民政局;
4、监督镇村干部贯彻落实各项民政政策的情况。重点监督社会救助、村务公开、抚恤补助的工作程序、补助标准、对象确定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维护民政对象合法权益,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5、负责收集、上报本村民政对象诉求和社情民意,协助做好民政上访对象的劝导、调查和处理工作;
6、对全县民政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7、协助镇民政工作站和村干部做好本村各项年终工作。
第十条村级民政信息监督员要认真履职、积极工作,求真务实、公平公正,真诚服务、无私奉献。努力做民政政策的宣传员,民政对象的信息员,民政工作的协管员,政策落实的监督员。
第四章培训
第十一条村级民政信息监督员由县民政局及镇民政工作站负责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县民政局每年至少对村级民政信息监督员集中培训一次,镇民政工作站每季度召开一次民政信息监督员工作培训会,通报工作情况,宣讲法规政策,安排部署任务。
第十三条村级民政信息监督员要认真参加培训,努力掌握各项政策要求、工作规程、救助标准,做到懂政策、业务通、标准清。
第五章考核
第十四条村级民政信息监督员由镇民政工作站进行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镇民政工作站对民政信息监督员定期进行考核考评,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底进行一次考评。称职合格人员可连续聘任,工作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表现较差的取消资格。
第十六条对在工作中提供虚假信息、优亲厚友、违法违纪的取消信息监督员资格,并追究责任。
第六章报酬
第十七条村级民政信息监督员的报酬由县民政局统一标准进行发放。
第十八条村级民政信息监督员的报酬采取定期定量按月补助的办法发放,每人每月不少于30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