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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首问责任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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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首问责任工作规定

第一条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的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或人民群众到质监部门来访、办理相关事项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待或受理的首位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责任制度。

第二条该首问责任制适用于质监部门行政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的身份,接受监督。

第三条首问责任制要以"首问负责,对口接待"为原则。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办事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属于业务办理事项的,首位业务受理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各业务科室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第五条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现场办理,属于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及时办理的,应详细耐心地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方法。

第六条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接待人不负有首问责任,但要主动告知或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队)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第七条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首问责任人不能立即处理的,要及时请示领导,协调有关业务科室一同解决。

第八条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予以说明,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帮助。

第九条对于服务对象通过电话询问、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单位其他科(室、队)的,应将有关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第十条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或经其他单位、部门转办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首位接待(受理)人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

第十一条局将不定期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在接待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举报查实,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