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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限时办结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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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限时办结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质监系统工作作风,提高质监系统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质监系统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限时办结制是指质监局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服务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应遵循便民、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及服务事项。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质监部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

第三条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食品质量安全等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检验检定检测、来信来访、投诉举报、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第四条对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食品质量安全等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检验检定检测、来信来访、投诉举报、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各科室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同时通过网站、专栏、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第五条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第六条各科室要将各类行政事项和服务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和刁难。凡能一次办结的事项,要坚决做到一次办结,不得让服务对象跑第二趟;凡不能一次办结的事项,要详细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程序、要求和所需材料等,不得让服务对象反复多次来回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