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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干部作风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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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干部作风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我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切实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使干部聚精会神谋发展,一门心思干工作,现就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作如下规定:

一、严肃上班工作纪律

重申“五个不准”:

1、不准上班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2、不准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买卖股票、基金;逛街;打牌;在网上看影视、听歌、聊天、玩游戏;参与娱乐、保健、休闲等活动;

3、不准擅离职守;

4、不准对服务和工作对象态度生硬、敷衍塞责;

5、不准对职责之内的事推诿或拖延不办。

二、严格控制公务消费

要严格控制公务消费,尤其是公务接待。区外公务接待(如上级机关、客商、区外兄弟单位)要遵循“热情、适度、得体”的原则;区内公务接待要从严控制。乡镇、街道、区直单位的接待费实行限额管理(另行规定)。区内各单位之间和工作人员之间要做到“七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相互请吃、请玩(含各类娱乐性消费);

2、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

3、严禁在区内公务活动中发整包烟,饮高档酒;

4、严禁以学习培训、出差送行、接风洗尘等名目相互请吃、送礼;

5、严禁领导干部、区属各单位向所联系、分管的下属单位、企业摊派接待任务或报销接待费;

6、严禁用公款组织工作人员出外旅游;

7、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

三、相关要求和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严格自律。各单位党政主职要把落实“五个不准”和“七个严禁”作为改进干部作风的实在举措来抓,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

2、加强教育,营造氛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以“五个不准”和“七个严禁”为内容的专题学习,让贯彻落实本规定成为每一名机关干部的自觉行动,营造人人明白,人人牢记,人人遵守的浓厚氛围。适当时候区里将组织抽查或考试。

3、加强监督,完善制度。各单位要结合通知要求,修订和完善各种与作风建设相关的具体实施细则,逐条整改,逐条落实。同时,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加强考核,严格管理。由区纪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和区政府督查室、区作风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联合开展明察暗访。鼓励单位之间、机并工作人员之间开展相互监督。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较突出、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单位,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违反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人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