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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财务治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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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财务治理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我乡村级财务管理,推进村(场)财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确保我乡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管理机构

第一条乡人民政府成立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任副组长,财政所长、经管站长、纪委委员等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经管站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乡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2、制定并督促执行财务规章制度;

3、组织年度财务清理审计;

4、审批部门单位收费项目和标准;

5、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财务制度的人和事进行处理;

6、对村(场)报账员进行任免。

第二条各村(场)要成立民主管理理财小组,由支部书记、村(场)主任、报账员、县乡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5-7人组成理财小组,支部书记任组长,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年初收支预算;

2、编制消赤减债计划;

3、落实各项财务制度,审核审批财务开支;

4、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搞好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5、定期向群众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预、决算落实情况。

第二章规章制度

第三条现金管理制度。村(场)现金严格实行乡管村用。村(场)所有的现金一律由经管站统一管理,以村为单位设立专账。村场可有备用金5000元。有价证券由报账员统一管理。上级财政拨款、项目资金、乡友捐助等业务由支部书记、报账员一起办理。其他人员收取,借入的现金未通过报账员的,一律视为贪污、挪用论处。

第四条结账、报账管理制度。报账员是村(场)财务管理直接责任人,必须坚持“四个统一”,即:每月25日为集体审批日,27-30日为结账日;每季头月1-5日为报账日,10日为张榜公布日,公布上季度财务情况。

第五条费用开支管理制度。

1、劳务报酬发放制度。村(场)干部劳务报酬严格按乡党委、政府统一规定标准发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搞任何形式的钱物补助。

2、会议生活开支制度。各村(场)党员、骨干到乡参加会议,每人每天补助10元误餐费,村(场)干部来乡参加会议,只有半天的不予开餐和报销生活费。会议生活费及招待费限额标准:大村每年4000元;中等村每年3000元;小村每年2000元。

3、实行电话费、交通费限额管理制度。支部书记两项开支不得超100元,其它村干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90元。

4、差旅费报销制度。村干部因公出差,在本乡范围内不予补助,县内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30元;县外其他地区每人每天补助50元;外出找项目资金在招商引资中列支,不作差旅费报销,不准住高级宾馆,不准坐飞机和火车卧铺,对车、船住宿费没有用途去向的差旅费一律不得报销。

5、报刊订阅制度。各村(场)一律按乡党委统一安排订阅,任何村(场)不能随意订购报刊,超标部分一律由审批人负责。

6、招商引资管理制度。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调动村(场)干部和农民群众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党委、政府决定实行引资1万元,可得包干费用2000元,必须是现金入账。村(场)集体引进资金原则上不能超过20%的费用开支。特殊情况超过上述开支标准必须通过村干部集体研究,村民代表集体通过,报乡纪委书记审批同意,方可执行。并实行集体研究,集体签字,集体审批。对打着招商引资招牌的费用开支,一律不能报销。

7、勤杂人员工资及杂工管理制度。村(场)原则上不能有勤杂人员和杂工工资开支,防汛抢险及中心工作的用工,只能工日平衡,乡其他中心工作用工,必须要主管领导批准,电话、广播、邮递等用工只能由村干部兼管。

8、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凡新增投资和添置固定资产,年初要有预算,新增固定资产在2000元以下的,需村(场)干部集体研究,2000-5000元的要通过村干部及理财小组集体研究,报乡经管站审批,新增固定资产在5000元以上,要通过党员、群众代表会议签名盖章,报乡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实行,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账、表、记账费按大、中、小村由乡财政统一代扣,严禁村(场)在贩子手中定购成批办公用品,严禁村(场)报销袋子、钢笔、高级本子,报账员可以报销一台计算器,其他人员不能报销计算器,其他办公用品按大、中、小村限额管理,大村不得超过400元,中等村不得超过300元,小村不得超过200元。

10、计划生育费用开支按照政策要求,严格管理。

11、其他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制度。

①红、白喜事、生日等送情的一切费用开支由个人负责。村场集体敬献花圈、鞭炮等悼念开支每次限额在60元内。

②解决农户困难和减免农户老欠利息,必须经村干部集体研究,任何个人无权减免处理。

③对外单位、个人的求援捐助,没有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签字盖章的不能解决。

④村(场)积极分子培训、党员党费都不得报账,由个人负责。

第六条借款及利息管理制度。

1、严禁村场高息借款。

2、各村(场)原以各种名义向本村(场)农户高息借款利率,必须从2010年12月30日起段息,确实是现金借入的,今后按政策要求处理。

3、各村(场)原以各种名义向外单位、个人高息借款,必须从2010年12月30日起停息。

4、对有存款在村又欠村往来款的农户,要连本带息进行抵减。

5、对防汛抢险等突发事件急需资金的短期借款,要经村干部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借款,月利率只能在1%以内,借款必须是现金支付,一切条据往来款都不能计息,任何人不得随意提高利率。

6、严禁借款用于非生产性开支和还债。

第七条财务审批制度。

村(场)财务一律实行集体审批制度。村(场)支部书记为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村长共同签字审批,议事会主任签字盖章方可有效,每张条据必须要有经手、事由和证明。否则,不能报账。

第三章违章处罚

第八条对侵占挪用公款,乱补滥发奖金补贴的,按党纪政纪进行处理。

第九条对开支过大造成亏损要严肃处理,当年出现亏损1万的村场,扣发支部书记全年劳务报酬的10%,扣发其他村干部全年劳务报酬各5%;亏损2万以上的村场,扣发支部书记全年劳务报酬20%,其他村干部各扣发全年劳务报酬的10%,对主要负责人立案查处。亏损3万以上的村场,扣发支部书记全年劳务报酬的30%,其他村干部各扣发15%,免除支部书记职务,并立案查处。

第十条村(场)财务严格按照日清月结、一季一报账的要求及时结账,对违反规定不按时结账报账的,时间超过一年的停发支部书记、报账员的劳务报酬,免除支部书记职务。

第十一条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乡农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