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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实行预否决的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大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行为的查处和追究力度,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村(场)
1、除“一事一议”外,擅自立项向农民收费的;
2、克扣、截留和挪用各项应发给农民的惠农补贴资金的的;
3、向农民强行平摊通村公路等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
4、农民负担卡和《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的;
5、减负信访处理不及时而引发农民集体越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的;
6、其他违反减负政策的行为。
(二)、站所
1、乡所属站所违规收取涉农经费,强制收取服务费的;
2、以组织村干部学习培训为由,向村场收费的;
3、向中小学生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的;
4、向村场强行摊派行业报刊、商业报刊或杂志的;
5、其它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行为的。
二、处理措施
在各级组织的减轻农民负担专项督查中查出问题或经群众信访且查证属实的:
1、办点干部一律停职整改,在一个月内,问题仍得不到彻底整改的,办点干部一律停岗。
2、撤销村(场)党支部书记、会计职务。
3、部门单位一把手一律撤职。
三、实施办法
乡党委、政府定期(或根据举报)对村(场)和乡所属站所进行减轻农民负担专项督查,乡纪委、乡组织办审查认定存在的问题,提交乡党委会议研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