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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准地价适用的区域范围
本次公布的镇城区基准地价主要适用于镇城区及城市规划区定级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口镇、双胜镇、绍根镇、巴彦花镇和坤都镇等五个建制镇的基准地价主要适用于各镇政府所在地定级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镇城区内商业、住宅、工业和综合用地基准地价的定级区域范围如下:
(一)商业用地
1、Ⅰ级商业用地:起点自新区国土资源局西北角,向东过集通路,沿集通路北侧一宗地一直向东,过加油站、蒙安公司、市政管理站、旗中医院等临街一宗地,至西市路西侧一宗地向北折,至和平街以北一宗地向东折,至红星路西侧一宗地向北折,至和平巷向东折,过红星路、路、前进路,至敖木仑路折向南,过和平街、汉林巷、汉林街,至胜利街折向西,至西市路,过和平小区南墙至河东路,沿路折向北,至汉林街南侧一宗地折向西,沿临街一宗地过红利超市、303线、盐业公司、同济医院至集通路东侧商住楼东墙,折向南至天元大街北侧商住楼,折向东至财政住宅小区东墙,折向南至天元大街南侧,折向西,至农发行折向北,经财政局、镇政府、至国土资源局回到起点,所围成的区域为一级区。
2、Ⅱ级商业用地:一级区以外,起点自汉林西街与益民路交点,沿路直线向东至粮食局西南角,折向北,至和平西街以北一宗地折向东,至西河东一条路,路西折向北,沿路至查布嘎街折向东,沿路至敖木仑路折向南,沿路至城关村南折向东,至敖木仑路东侧一宗地向南,至南门街折向西,沿街向西至宝山路折向南,至鲁宝线南侧折向西,沿路过海哈尔路、蒙医院、集通路、文化家园,至益民路西侧一宗地折向北,回到起点相闭合区域为二级区域。
3、Ⅲ级商业用地:一、二级区域以外,起点自学苑北路与公园路交叉点,沿公园路向东,过三中、一中、园林管理站、自来水公司、北加油站折向东,过敖木仑路东折向南,过沈天塑钢门窗厂、肉食品厂、木制品加工厂、城关村等至敖木仑河西侧折向南,沿河西岸至南大桥折向南,至乌力吉木仁街南侧折向西,至宝山路东侧折向南,至工业街折向西,至海哈尔路折向南,至站前街折向西,至学苑路折向北至天元大街南侧商住楼折向西,过商住楼折向东,沿学苑路以西一宗地向北直至回到起点闭合为三级区域。
4、Ⅳ级商业用地:一、二、三级以外,规划区范围内为四级界地。
(二)住宅用地
1、Ⅰ级住宅用地:起点自汉林西街与学苑路交点西北角,沿汉林街北一宗地向东,直至西河东路折向北,至和平街折向东,至西市路折向北,至和平巷折向东,至敖木仑路折向南,至南门街折向西,至河东路折向北,至汉林街南侧一宗地折向西,至国道303线折向南,至天元大街南侧一宗地折向西,至集通路以东一宗地折向南,至乌力吉木仁街南侧一宗地折向西,至集通路以西一宗地折向北,至天元大街南侧一宗地折向西,至学苑路折向北回到起点,所围成区域为一级区。
2、Ⅱ级住宅用地:一级区域以外,起点自学苑路与汉林西街交点西北角一宗地向东,至学苑路以西一宗地折向北,至和平西街以北一宗地折向东,至集通路以西一宗地折向北,至查布嘎街折向东,直至敖木仑路折向南,至城关村南小河折向东,沿敖木仑路以东一宗地折向南,至农机公司南侧规划路折向西,至南大桥折向南,至乌力吉木仁街南侧一宗地折向西,直至学苑路折向北,至二中沿南墙向北至天元大街南侧路基折向东,至一中西南角与天元大街的垂线交点折向北,沿一中西墙向北至汉林西街以北一宗地,回到起点闭合为二级区域。
3、Ⅲ级住宅用地:一、二级以外,规划区范围内为三级界地。
(三)工业用地
1、工业用地限制区:起点自益民路与汉林西街交点西北角,向东至粮食局西南角折向北至汉林街以北一宗地折向东,直至西河西岸,沿河折向南,至汉林街南侧一宗地折向西,至集通路东侧一宗地折向南,至天元大街以北一宗地折向东,过建设局、商住楼东墙折向南,至天元大街路南一宗地折向西,至益民路折向北回到起点闭合为限制区(新城区)。
起点自汉林巷与西市路交点西北角向东,至路折向北,至和平巷折向东,至敖木仑路折向南,至汉林街折向西,至前进路折向南,至汽车站前街道折向西,至路折向南,至胜利街折向西,至西市路折向北,回到起点所闭合区域为限制区(老城区)。
2、Ⅰ级工业用地:限制区以外,起点自汉林西街以北粮食局以北一宗地向东,沿限制区以外一宗地至环卫所,折向北,至和平西街北侧折向东,至西市路西侧折向北,至查布嘎街折向东,至敖木仑路折向南,至农机公司北墙折向东,至东墙折向南,沿敖木仑路东侧一宗地向南直至农机公司南侧路折向西,至南大桥折向南,至鲁宝线折向西,沿鲁宝线至鲁宝线与乌力吉木仁路交点处,过文化家园折向北,沿集通路西一宗地向北,至天元大街以南一宗地折向西,至国家税务局,跟限制区连接区域为一级。
3、Ⅱ级工业用地:限制区及一级区以外,起点自学苑路与和平西街交点西北角向东,沿和平西街以北一宗地至集通路以西一宗地折向北,至查布嘎街折向东,至西市路折向北,至三中北墙折向东,沿查布嘎街以北一宗地向东,至旗园林管理站折向北,过自来水公司至加油站北墙向东折,至敖木仑河西一条路,沿路向南,至农机公司南侧路以南一宗地折向西,直至南大桥东侧规划路与河交汇处,沿路折向南,至工业街折向西,至海哈尔路折向南,至站前街折向西,至学苑路折向北,直至回到起点所闭合区域为二级。
4、Ⅲ级住宅用地:一、二级地及限制区以外,规划区范围内为三级界地。
(四)综合用地
1、Ⅰ级综合用地:起点自益民路与汉林西街交点西北角一宗地向东,过汉林西街北侧一宗地直向东,至西河东侧路折向北,至和平街折向东,至西市路折向北至和平巷折向东,沿路直至敖木仑路折向南,沿路直至胜利街折向西至河东路折向北,至汉林街南侧一宗地折向西,至303线西侧道路折向南,过天元大街至南侧一宗地折向西,直至益民路折向北回到起点闭合区域为一级。
2、Ⅱ级综合用地:一级区以外,起点自学苑路北与和平街交点东北角,沿和平街以北一宗地向东,直至西河以东路折向北,至查布嘎街折向东,沿街直至敖木仑路折向南,沿敖木仑路东侧一宗地向南,至南门街折向西,至河东路东侧巷道折向南,沿松山路至乌力吉木仁街折向西,至集通路以东一宗地折向南,至站前街折向西至集通路以西一宗地折向北,至乌力吉木仁街南侧折向西,至集通路折向南,至站前街南侧折向西,站前综合楼西侧折向北,沿着集通路西侧往北,至乌力吉木仁街南侧折向西,至学苑路西侧折向北,至汉林西街折向东,至益民路以西一宗地折向北回到起点为二级区域。
3、Ⅲ级综合用地:一、二级以外,规划区范围内为三级界地。
二、各类项目适用的基准地价标准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是依据国家《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分商业、住宅、工业和综合四种用地类型测定的。各类用地适用的基准地价标准如下:
(一)适用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用地包括:
1、商业用地:指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商业性办公楼、写字楼等用地。
2、金融保险用地:指银行、保险、储蓄、信用社等用地。
3、餐饮旅馆业用地:指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
4、其他商服用地:包括歌舞厅、俱乐部、游乐园、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二)适用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用地包括:
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住宅小区、单位生活区等。其中别墅用地按居住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1.2倍计算地价。
(三)混合居住类用地:指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性办公楼、写字楼或商业等混合的用地。适用以商业、住宅基准地价分别修正宗地地价,再按各用途的比例综合确定宗地地价。
(四)适用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用地包括:
1、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与展示中心。
2、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取土、采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3、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
4、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指给排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通讯、消防、公共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
5、铁路用地:指铁道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
6、公路用地: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
7、瞻仰景观用地:指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等。
8、宗教用地: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教堂等宗教用地。
9、慈善用地:指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用地。
(五)综合类用地:如属经营性质的用地适用居住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如非经营性质的用地适用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综合类用地包括:
1、办公用地: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的办公用地;以及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
2、教育用地:指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党校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3、文体用地:指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包括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少青老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
4、医疗卫生用地:指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疗养、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的用地,其用途类别可参照相关或相近用途类别确定。
三、新基准地价标准由旗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并具体实施,物价、规划、财政和税务等相关部门应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