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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公路两旁建固定性建筑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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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公路两旁建固定性建筑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及住房条件不断提高,大批群众建房涌向公路沿线控制红线内乱搭滥建,乱堆乱放。严重影响道路形象,危及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道不少于5米。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高业地点、农货物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在临近公路两侧控制间距内建房或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控制红线进行报批。在公路两侧法定间距内栽设“杆线”、埋设管线、开沟引水、随意设置非路用标志和加水站点、增设悬挂物和悬空物,横穿公路、堆放障碍物和影响交通安全,由公路部门责令其一次性拆除和签订限期恢复协议,对道路造成损坏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各乡镇街办、开发区,在接受申请建房或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时,要严格按照公路控制红线并到现场实地核查,确定在公路控制红线之外后方可进行上报。为及时安置因受灾房屋倒塌、重点项目搬迁居民,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进行临时和永久性建筑的,在不影响公路建设长远规划与发展的前提下,需经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并签订协议。

四、需在公路两侧进行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在办齐各种审批手续进行施工时,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地点和标准施工,不得乱占、滥建。对违章建筑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在控制红线内建筑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条文进行处罚。

五、公路交通部门和乡镇街办、开发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有关红线控制及管理的规定宣传到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晓。

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章建筑要及时举报,及时查处,对违章建筑的,区规划和土地部门坚决不予办理相关证件。区政府办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发现在控制红线内违章建筑的,将依法追究审批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