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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成人教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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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成人教育的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我县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做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全县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扩大办学规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我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水平,培养服务生产第一线急需的技能人才。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十一五”末,实现如下目标:

1、构建体系。落实“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构建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密切结合,具有平遥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体系。

2、形成规模。到2010年,全县职业教育年招生人数达到3000人,在校人数达到9000人,普高与职高招生比达到1:1。“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职高毕业生1万人。

3、扩大培训。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年培训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技术骨干3000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000人次,2008—2010年培训城乡后备劳动力1.5万人次,

二、发展计划与实施工程

(三)发展计划

1、乡镇综合教育中心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各乡镇要在县职业成人教育中心的指导下成立乡镇综合教育中心,已通过省市验收的卜宜、朱坑、洪善、古陶等4个乡镇,要在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其余未经省市验收的10个乡镇要按照上级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在三年内达到规定标准,并通过省市评估验收。县职教中心要力争成为国家重点扶持建设的县级职教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本乡镇区域内各类培训机构整合到职成教育中心,把职成教育中心建设成为集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于一体的中等职业教育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再就业培训的主要阵地。

2、示范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到“十一五”期末,把县职业中学建设成为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人数达到2000人,在校生达到6000人,进入国家示范中等职业教育的基本梯队。到2010年把宁固综合高中创建成为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同时,以县建成两所省级示范农广校,全面提升农村远程教育培训能力。

3、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根据市政府的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县要建成两个服务当地、资源共享、符合标准的骨干示范专业校内实训基地,并建成5个省级示范专业和市级示范专业,形成一批设备先进,并能发挥辐射作用的实训基地和示范专业。

4、职业学校师资素质提高计划。到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0%以上,双师型”教师达到30%左右,培养省级学科带头人3名、骨干教师1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10名、骨干教师20名。

实行职业学校教师准入制度,解决职业学校编制不足、文化课专业课师资结构不合理、“双师型”师资短缺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普通中专、普通高中学校编制标准和市《决定》的要求,按1:10师生比例配备职业高中学校教师,并按学生总数的1%—3%计附加编制,按照职业高中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后的实际学生数配足配齐教师。教师配备首先要保证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编制,文化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要按4:6的比例配备。职业学校可预留10%——20%的编制,根据专业教学急需,面向社会招聘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工资待遇由同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予以解决。

各职业学校要制定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对文化课教师实行转岗培训。全县每年组织10名专业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组织20名专业教师参加市级培训。建立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时间制度,各职业学校要做出规划,确保专业教师每年不少于两个月时间到企业实践,并形成制度。

(四)实施工程

1、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适应我县调整经济结构、发展优势产业的需要,认真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加强煤化工、新型材料、装备制造以及现代化服务业等领域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十一五”期间全县要培养技能型人才5000人,为全县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持。要尽快组建县职业教育集团,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积极开展技能型人才需要预测,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校企合作,依托职业教育集团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2、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不断强化“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及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基地,特别是县职成教育中心要主动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任务,县级职教中心每年主动培训的人数要不少于5000人,劳动力转移培训不少于2000人。全县要通过职高校及各类培训实现年转移农村劳动力3000人,培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人才10000人。

要进一步加强乡、村一级成人教育队伍建设。按当地人口万分之一的比例配齐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专职干部和教师。“十一五”期间我县要建成2—5所高标准的成建制的初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学校以短期培训为主,重点进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外出务工人员和初中学生分流就业指导。要组织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计划,为每个行政村培养一名村干部、一名医生、一名文化骨干、一名科技教育带头人。

3、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

深入开展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开展学习型单位的创建活动。到“十一五”末,全县要建成3个企业、3个乡镇、3个机关、10所中小学、50个家庭学习型单位示范点。15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9年左右,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11年以上。全县从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重达到10%左右,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占劳动力总数的25%以上,各类技术骨干占劳动力总数的35%以上。为20%以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转移培训。企业职工年岗位培训率达45%以上,县级再就业培训率达75%以上,农村劳动力年培训率达到40%。

4、实施科教兴县兴乡工程

认真实施省政府《关于科教兴县兴乡工程的推进意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巩固和提高扫盲教育,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农科教基地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县政府要按照本县总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安排成人教育经费,确保扫盲教育和成人教育经费不低于教育经费实际支出2%的比例,推进科教兴县兴乡工程顺利实施。

三、机制创新与教学改革

(五)进一步强化对高中阶段招生的统筹管理。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统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统一确定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招生政策,统一组织招生。稳定普通高中规模,实现中职当年人数在校生规模与普通高中的比例达到1:1以上。

(六)不断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把中等职业教育定位于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上面来。要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就业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文明礼仪、是非观念、社会责任等基本道德的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

(七)大力推行体制和机制创新。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与半工半读的培养模式。创办一批前校后厂、校企合一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实体。建立企业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为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培养的办学模式与管理办法。

1、职业学校要深化教学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模式,积极探索并推行“一年学基础(文化、专业)、一年学技能、一年顶岗实习”的办学模式,以从学科本位向就业本位转变为目标推进文化课教学改革。

2、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对民办职业学校在建设用地、师资、招生和学生待遇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县政府要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基金,用于扶持和奖励办学成效显著的民办学校和个人。要进一步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积极扶持那些办学条件优良,专业设置合理,社会需求旺盛,法人素质较高的民办学校加快发展,成为中等职业教育新的办学规模增长点,形成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八)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1、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依托高中、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建设一批现代化制造业和先进服务业紧缺人才培训基地。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建设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县级公共实训基地。

2、各类企业应结合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鼓励企业采取自办培训学校和机构、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3、企业应结合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要,与职业学校联合制定培养计划,提供实习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组织学员参与技术攻关。支持企业为职业学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县政府要给予适当奖励。

(九)要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对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工种,严格执行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就业制度。在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对没有资格证书的人员,职介机构不得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录用,工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对违反就业准入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要全面实行职业院校“双证书”制度,学生毕业在取得学历证书同时要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教育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择业观念和创业精神。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毕业生就业机构要为职业院校学生求职、劳动保障事务和人事提供优质服务。

四、组建平遥县职业教育集团

(十)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宗旨,以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组建平遥县职业教育集团。县职业教育集团由教育局牵头,全县各职业学校和相关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部分外埠企业参加。按照“政府引导、校校联合、校企合作、自愿参加、权责对等、优势互补”的原则,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办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财政、发改、农业、扶贫等部门参加,统筹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要把职业教育的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尤其要分年度落实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目标、任务,并组织好实施;要统筹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为职业学校和企业合作办学提供平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要纳入全县党政领导教育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

(十二)根据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办学规模扩大后的实际需要,县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为县级职教中心、独立建制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职业高中、平遥县职教集团单列和补充必须的专项编制,支持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快速发展。

(十三)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

1、到“十一五”期末,县级财政达到按本县总人口人均3—5元标准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

2、教育行政部门要调整教育经费投入结构,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确保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并足额拨付职业学校。

3、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企业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4、县财政要对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项目足额配套;县财政每年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10%以上要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于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建设。

5、认真落实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及时拨付到职业学校。

(十四)要建立职业教育督导检查和公告制度。要把对职业教育经费落实情况作为教育执法检查和教育督导重点内容,对各乡镇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比例,职业教育经费保障等情况要根据督导结果进行公布。对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成绩突出的乡镇、学校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