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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村路建设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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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村路建设实施规定

为切实做好年全区“村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全面提高“网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建设规范、快速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制定本细则。

一、建设时限

1.路基施工阶段

各镇街要在前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报送至区交运局,前,要完成全部建设项目路基施工,并将《路基工程验收及路面工程开工报告》报送至区交运局,做好路基验收和路面开工各项准备工作。凡在未完成路基工程施工,没有上报路基工程验收申请的项目,将取消建设项目计划。

2.路基验收阶段

区交运局接到《路基工程验收及路面工程开工报告》后,将组织人员对项目路基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准予路面开工。对达不到路基质量标准的项目,限期整改,复验仍达不到标准的项目,将取消建设项目计划。

3.项目招投标阶段

对路基验收合格的项目,区交运局将以分镇街的方式统一组织招投标。

4.路面施工阶段

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按实施方案规定预付30%工程补助资金,各镇街开始进行路面工程施工,前完成路面工程和附属设施施工,并上报《工程交(竣)工验收申请》,由区交运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5.竣工验收阶段

区交运局接到项目《工程交(竣)工验收申请》后,将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包括主体路面工程质量、路线长度、厚度、宽度、路肩、边沟、边坡、安全标志、防护设施、绿化等附属设施。

6.全区路基、路面工程现场会召开时间

路基工程现场会拟定在召开,路面工程现场会拟定在召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准备,高标准迎接检查。

二、建设技术标准

1.“网化工程”公路等级要达到四级以上,路基宽度6米以上(包括路肩、边坡、边沟);路面宽度4米以上,按单车道设计时,每隔300—500米设置错车带;主街道硬化宽度不得低于3.5米,两侧留浆砌边沟。

2.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Ⅱ级。

3.路面基层可采用刚性或半刚性基层,包括:水泥稳定砂砾、天然砂砾、泥结碎石等,其厚度一般为15-30厘米;对于路基条件较好、排水通畅且无重型车辆通行的路段,经区交运局考察同意后,可不做基层。对于路基条件差、排水不畅、位于矿区内及重型车辆通行较多的路段,必须按区交运局要求的结构层形式进行施工。

4.路面面层。路面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耐久性和强度,表面应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规范要求。路面建议以水泥混凝土路面为宜,水泥混凝土路面强度一般为C30(弯拉强度不小于4.5MPa)、厚度不小于18厘米。

5.路基工程。路基表面平整结实,压实度达到标准要求,路基压实度不得低于94%。路肩直顺,单侧路肩宽度不少于40厘米,边坡稳定,坡度1:1.5,边沟深度不少于60厘米,底宽40厘米,并配备必要的排水、安全、防护设施,具有较强的公路抗灾能力;小桥涵等结构物能够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6.新建桥梁和乡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按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招标,报区交运局审批后组织施工。

7.沿线设施。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应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网化工程”建设公路标志标识应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排水防护等相关配套设施齐全完整。按规定标准设置泄水槽、挡墙、浆砌边沟、标志牌、路口警示桩等设施。

三、工程质量管理

1.“网化工程”建设要强化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监督的重点部位、主要指标、关键工序、检测频率等工作要点,明确主要质量技术指标(路基压实度、路面强度与厚度、混凝土强度等)。区交运局地方公路管理局负责对全区“网化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网化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也是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工程项目的筹划、筹资、管理、经营,并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地方公路站负责建设项目的日常质量检查、指导。监理单位具体负责“网化工程”施工质量监督。

2.严格实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把手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和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所有工程项目都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合同范本,由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在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还要签订廉政合同,加强廉政建设,防止腐败案件发生,防止农民群众因村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问题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大局。

3.“网化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按规定聘用工程监理,全过程参与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各镇街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和地方公路站及时与监理人员沟通协调,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质量监控。

4.“网化工程”建设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项目依法合规进行。要及时收集归档资料,确保档案真实完整。所有工程项目,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人员都要切实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准确,对漏项、漏报的要及时补充完善,交(竣)工资料与项目计划要一致,确保工程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统一性。

5.对于未按建设程序进行施工或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6.水泥路面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对未按施工规范施工,路面强度、宽度、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施工质量具体要求按已下发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要点》执行。

四、建设计划安排

1.对批复下达的“网化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各镇街要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建设计划,不得改变投资方向。对计划下达后不及时组织实施和工程进展缓慢的,将取消项目计划。

2.“网化工程”建设计划不得与农业开发项目等国家投资项目重复。

3.严格执行“网化工程”建设计划标准,不得随意调整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对达不到技术标准的建设计划,将取消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