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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口与计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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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口与计生的规定

为切实改变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现状,有力控制违法生育,进一步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意识,为我乡争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类乡提供有力的机制保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1、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并组织实施本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工作目标。

(2)、组织有声势、强有力的计划生育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工作,修订完善本乡的计划生育各项政策。

(3)、负责对干部计生“一法三规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实质性问题,提供计生工作的必要条件(如经费投入、执法氛围等)。

(4)、定期召开会议,计生形势,研究对策。明确办事处、办公室的计生工作职责和下达分阶段工作任务,督促、考核干部的计生工作。

(5)、对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对办事处各项计生指标实行“月月清”工作制度,每月进行“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通报各项计生工作执行情况。

(6)、负责“一票否决权”的具体行使。

2、乡党政领导干部职责

(1)、党政一把手对全乡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联系片领导和其他党政干部做好相应计划生育工作。

(2)、党政领导干部应主动与各办事处沟通,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

(3)、分管领导应定期通报本乡计划生育情况,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

(4)、联系片领导应当分析所联系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重点问题,寻找工作的切入点,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并及时与分管领导进行反馈。

(5)、对办事处的干部、群众反映计划生育工作应主动做好决策参谋。

(6)、对办事处党员干部失职应及时调查、上报处理。

(7)、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应根据法律程序集体研究及时决定。

3、办事处总支书记、主任职责

(1)对本办事处计生工作安排及时、到位、有序。

(2)对群众举报应向分管领导、联系领导主动汇报,不得置之不理、推诿办理、敷衍了事等。

(3)对驻村干部汇报的计生工作情况应重视,并做好有关措施的落实。

(4)抓好四项节育手术的落实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发现计划外怀孕对象即时采取补救措施。

(5)辖区内出现非法生育应及时主动采取有力措施抓落实。

(6)对辖区内出现的问题被预警的,须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并在整改期限内及时整改.

4、乡计生办职责

(1)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落实与上级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与各村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指标顺利完成。

(2)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培训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指导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开展宣传学习活动,辅导育龄群众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育健康等方面的知识。

(3)掌握全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对象底数,每月及时上报人口的婚姻、计划、孕情、生育、避孕节育等变动情况,统计数据分析。指导村级作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4)负责一胎《生殖健康服务证》的发放,二胎《再生育证》的审核,《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发放工作。

(5)计划生育服务站要为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进行节育措施检查、孕情检查和生殖健康检查,治疗各种妇科常见病,提供咨询服务。

(6)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掌握全乡的流动人口情况。为外出育龄妇女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每月及时统计上报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

(7)指导、检查、督导村级计划生育工作。

(8)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

5、计生专干职责

汤彩玲任统计专干,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蒋文君负责计生指导站日常工作兼翠屏办事处专干;袁玫任道南办专干兼计生信息上报等工作。具体应履行好以下五项职责:

(一)、计生统计专干工作职责

(1)、人口统计和信息工作

做到计生业务月月清,即每月与户籍、妇幼、防疫、民政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村级月报告单与乡级卡册、电脑数据一致,数据上报要完整、准确、真实、及时,统计误差率控制在1.8%以内。

(2)、依法管理

①、严格把关,做好《生殖健康服务证》、《再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审查、发放工作。

②、对各办事送上的计生卷宗负责审查、拟定征收决定书工作,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材料保管完整。

③、做好乡村两级计生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④、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对上级转办的计生案件要认真查处,按时结案。

(3)、宣传教育

①、进村入户宣传,确保知晓率达到80%以上,宣传品入户率90%以上。

②、做好村级计生服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优质服务

①、组织开展好一年二次的“三查”服务工作;

②、全面落实三级随访制度,随访率达75%以上,“知情选择”率达80%以上,长效节育率达80%以上,做到不错开四项节育手术记帐单。

(5)、村级基层基础

指导村级开展计生自治规范化管理工作。

6、驻村干部职责

(1)、摸清村内计生底数清、情况明。熟悉掌握村级一览表内容,指导村联系员建好一卡七册,记好各类记录本。

(2)、摸清本村外出一个月以上育龄人员生育情况,保证本村外出人员办证率达85%以上。

(3)、做好四项节育手术落实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应在一孩出生后三个月内落实上环手术;超生对象一律结扎。发现计划外怀孕应及时落实引、流产措施。

(4)、做好“三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通知送到户;对专干提供的三查遗留名单,应在规定时间内查明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5)、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对违法生育户进行立案调查取证、谈话,下达征收决定书、收回送达回证。及时催缴社会抚养费,不能到位的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做好村级基层基础工作。根据村民自治的不同类别要求达到同类管理水平;各种制度规范,活动正常,记录齐全;宣传教育到位,育龄群众掌握知识符合考核要求;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率100%以上。

(7)、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举报、单位函告的计生信访案件应在一周内进行调查、报告,采取措施,防止非法生育。不得故意丢失举报材料、泄露秘密或为对象户出谋划策,提供非法生育的便利,信访结案率达100%。

7、村计生服务员职责

(1)、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帮助育龄妇女因人制宜地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包括发药具到人)。

(2)、及时掌握本村每对育龄夫妇的婚情、孕前、孕期动态,准确掌握婴儿出生日期,性别及存亡情况。

(3)、认真管理并填写计划生育账卡表册,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对新落实四项节育(上环、结扎、流产、引产)措施的育龄妇女及时随访,对服用药具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跟踪随访,每次随访率达100%,建立随访卡。

(4)、做到脚勤嘴勤,情况明,底子清,发现情况及时向村分管计划生育的领导汇报,或向驻村干部、计生办汇报。

二、建立各项工作制度

1、党政领导联系办事处重点村制度

具体由办事处统筹调配,奖惩与所在办事处挂钩。

2、村级党员干部责任包干制度

村党员干部应模范、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首先要做好直系亲属各项计生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划分责任区,对本责任区内的计生对象户、外出人员包干到户、责任到人,每月向村两委汇报一次工作,力求全面完成本责任区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因责任人工作不落实,导致计划外出生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以书面形式向村两委作出检讨,并限期完成。党员干部自身出现违法生育的,一律开除党籍。

3、月工作任务制度

乡党委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年度工作目标突出重点每月月初对各办事处下达各项工作任务。办事处须在每月30号将任务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乡党委政府。

4、疑难案件会议制度

对个别特殊困难户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时难以到位的;或有严重违法生育事实,态度强硬的钉子户、赖皮户;或一时难以落实四项节育手术补救措施的。按分级汇报的制度,由联系领导会同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合议组,提出执行预案,报乡计生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5、经济奖惩制度

(1)、在省、市、县的暗访考核中,暗访考核结果好,保持同类水平的,奖给被暗访考核村所在的办事处奖金500元,驻村干部、办事处主任、总支书记、计生专干奖金各300元。对在省、市、县暗访考核中,暗访考核结果较差,问题较大,影响全乡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达标,被县里点名批评的,扣被考核村的驻村干部人民币300元,扣被考核村所在的办事处500元,扣被考核村所在的办事处主任、总支书记、计生专干人民币每人200元。

(2)、在县暗访考核中结果达到一类水平的,增加给被考核村所在的办事处奖金2000元。

(3)、在县暗访考核结果退类的,扣被考核村的驻村干部人民币1000元,扣被暗访考核村所在的办事处人民币2000元,扣被考核村所在的办事处主任、总支书记、计生专干人民币每人500元。

(4)、四项节育手术(上环、结扎、引流产):上环每落实1例的奖10元,结扎每落实1例的奖100元,引流产每落实1例的奖100元。

(5)、“三查”率:完成考核指标的,每超一例奖给驻村干部5元,不达标准的每例扣5元,直止完成任务为止。

(6)、被县督查通报的,扣200元,被乡通报的,扣100元。

(7)、奖给办事处、驻村干部的奖金由乡财政列支。扣办事处集体和个人的金额,由乡财政办在被扣办事处的社会抚养费分成返回数中扣除,如扣除数不够的,再在被扣办事处干部的县定年终责任制奖金中扣除,扣完为止。

(8)、百日大整治期间奖惩另行制定执行。

6、驻村干部工作移交制度

驻村干部移交应按计生部门的要求,将挤水分名单、三查人员名单、社会抚养费征收、四项节育手术遗留落实名单、各种计生会议记录等档案进行移交,由乡纪委负责监交。

7、督查通报制度

乡党委政府每周一召开进度通报分析会,分析问题,交流经验,后进办事处、后进村上说明工作原因,提出限期整治措施,每月1日对上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规定进行奖惩兑现。同时组织不定期督查,督查中发现工作开展不力,有关整改措施没有落实,突出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对乡村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违法等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当事人党政纪处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1、对人口计生工作不够重视,没有积极投入的;

2、未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的;

3、因工作未落实,在省市县暗访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大,严重影响全乡、全县达标的;

4、工作处于应付状态;

5、有意瞒报、漏报的。

6、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将对责任人作出党政纪处分,造成征收金额不到位的,将由责任人补足欠征部分。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取证、告知、送达,致使该征收决定依法撤销的;

(2)、擅自减免征收幅度的;

(3)、未在规定时限将计生案件卷宗移交、移送执行,导致征收决定丧失强制执行申请权的;

(4)、有证据证明责任人故意对违法生育的夫妻不立案查处的;

(5)、丢失卷宗材料的。

7、村级党员干部的直系亲属未按规定落实四项节育措施或出现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直系亲属的工作,落实好相应的节育措施,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否则将给予党员干部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8、百日大整治中下达的五项任务到截止时间没有完成任务的办事处、驻村干部,按南委[]19文件规定执行

9、对乡、村两级干部的处理,按照浙委办[]27号文件、县委发[]33号文件、乡计生考核细则及相关文件执行。

四、本规定自4月1日开始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