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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确保安全、合理、有序用车,建立和完善车辆管理、使用、维修制度,进一步增强驾驶员工作责任心,维护公车良好状态,本着“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节约和合理开支车辆费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管理
1、专职驾驶员:各科室必须安排具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担任公务车辆专职驾驶员。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公务车辆。
2、燃油管理:各科室工作车辆燃油实行定车定额。由专职驾驶员妥善保管加油卡,每月使用超出部分与科室考核返回奖挂钩。
3、交通违章:专职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出现交通违章现象,原则上由专职驾驶员自行负责处理。局领导公务车年内违章在5次以下(含),由单位负责处理,超过5次,自行负责。
4、派车规定:严禁公车私用。日常工作用车由各科室自行安排;其它工作用车由办公室调派;因公需要出城、出县或个人因私用车的,应填写派车单,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公务车辆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应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安排,原则上由借用单位自行解决燃料及其他费用,并由本局专职驾驶员跟车服务。
5、车辆停放:所有车辆在工作用车后,必须按规定统一停放在局办公楼院子内,环卫车辆停放在环卫处大院内。
二、车辆维修保养
1、专职驾驶员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均要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做好维护记录,经常检测各项性能,及时发现和排除车辆行驶中出现的一般故障,确保车辆完好。
2、车辆维修应坚持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和做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3、事故造成车辆故障报修程序:
①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车辆驾驶员报警,联系保险公司,经取证后,送修。
②及时告知车辆专管人员,并补填车辆维修报告单。
4、日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报修:
①车辆日常使用中发生故障,由本车驾驶员检查故障问题,填写车辆维修报告单;
②经定点维修厂家技术鉴定,填写鉴定结果,由车辆专管人员确定是否送修,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③如果故障较严重,鉴定或询价后维修费用超过500元,必须征求局长同意;
④领导同意后,车辆驾驶员持车辆维修报告单,到定点修理厂修理;
⑤车辆修理完毕,驾驶员及车辆专管人员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验车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⑥车辆定点修理厂家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5、车辆专管人员根据各专职驾驶员日常记录和车辆维修等情况,建立和完善车辆管理档案。
6、维修费用报销程序:
①由车辆专管人员根据修理厂修理验车单填写报销凭证;
②按照局财务报销制度由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批报销。
三、纪律责任
1、各科室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出租、外借车辆或自行出车;禁止使用公车操办婚丧事、扫墓等;严禁无证或酒后驾驶车辆;违者对当事人每次扣款100元,并对所在科室扣款150元。造成损失的,赔偿一切损失,并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2、用欺骗、隐瞒、偷窃等非法手段将非本单位车辆纳入维修、加油、报账的;对本单位车辆维修等费用开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清退、追缴作假部分外,处以五倍以下的罚款并扣发三个月奖金福利,并给予纪律处分。
3、驾驶员对单位制度执行不力,造成车辆管理、使用混乱,或多次不服从组织调派,无故拒绝出车,影响正常工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调离驾驶岗位。
4、下班后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对所在科室奖金每次扣款100元。
四、为了落实本规定,各科室要加强教育、狠抓落实,并自觉接受局纪检监察室督促检查。对有关科室违反规定的,在绩效考核中将给予扣分。
未尽事宜,由局领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