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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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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定

2014年,我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学校周边食品市场、市第一中学校园食堂及外地监考教师集中餐饮店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期间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一是坚决查处取缔校园周边无照经营行为。

进一步对校园周边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监管,依法查处取缔各类无照经营和占道经营行为,特别是食品流动摊贩、无照或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

二是加强校园周边超市、食杂店安全治理。

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的督促指导力度,强化对食品经营户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三是加强对外地监考教师集中餐饮点和校园食堂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检查校园食堂的饮用水、饮料、食用油、大米、酱油、醋、食盐等食品和食堂加工条件、环境卫生、原材料质量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老师和考生期间校园饮食安全。

四是全面实行期间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

明确监管责任人职责,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做到对食品生产经营违规违法“零容忍”,实现期间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零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