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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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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和特殊贡献奖惩工作规则

教学质量特殊贡献奖惩办法

1、教育总支奖惩制度不与本办法发生关系。

2、以上年度期末成绩为基准,学科平均成绩位次每上升一位奖50元。

3、学科成绩居全镇顺数三位分别奖300、200、100元;倒数一、二位惩100、50元,但分差在三分内不惩。

4、总分进入全镇优生行列,一人次奖励班级20——30元。

5、奖惩科目为全镇统一阅卷的语、数、英学科。

6、一年级主课教师奖金享受单位内参奖教师的平均奖金。

7、非统考科目专职教师享受参奖教师平均奖金的三分之一。兼职教师享受五分之一。

8、在学科教学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弱科教学中取得显著进步者,可以进行200—500元的特别奖励。

9、总奖金控制在12000元内。若超过则按比例降低,如果经济允许可以实发。

10、以上所有奖惩均要求建立在比较真实的考试基础上,若出现严重成绩失真问题,则本办法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