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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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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工作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更好地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全面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和财政局《县乡财县管改革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乡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农村综合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乡镇机关单位以及各村的财务管理和社会监督,规范各单位财务收支行为,管好用好各类财政资金,促进一方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乡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集中管理,统一开户(乡镇公务费专户、村级资金专户、专项资金专户),分户核算的原则;

2、合理安排支出,有效调剂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3、精简人员、规范管理、简化程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

4、正确处理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集中核算的原则。

二、乡会计核算中心的基本动作方式

会计集中核算是在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监督和管理各单位纳入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范围的各类资金,要消除村级对财务进入“中心”的顾虑。根据有关精神,明确“六个不变”,即:村级集体经济所有权不变;村级集体资产的使用权不变;村级财务审批权不变;以村为独立核算单位的地位不变;业务指导和管理体制不变;监督机制不变,仍由村民理财小组监督审计和乡机构审计。

(一)、乡会计集中核算办法

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会计核算与单位分离,统一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原单位一律取消会计岗位,撤销银行帐户,其现金、转帐、汇兑等资金结算和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款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支以及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和承担,各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报帐员具体办理报帐结算业务。

(二)、乡会计集中核算设置

1、会计核算中心采取向外敞开办公,地点设在乡财政所。中心设主任一名(陆朝辉),总会计一名(汪德进),统管会计三名(其中:部门会计为汪圣善,村级会计为陈建阳,乡政府会计为汪德进),资金会计一名(程林旺);

2、会计核算中心暂时实行手工记帐,以后逐步过渡到计算机记帐,并全面实行会计业务电算化;

3、现金、转帐、汇兑业务统一由信用社承担办理。

三、乡会计集中核算的业务流程

1、帐户设置:乡财政所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收入待解户”,用于归集乡所属单位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以及代收代办款项等。乡会计核算中心在所在地金融机构开设“乡公务费专户”、“乡村级资金专户”及“乡专项资金专户”。分别用于核算乡日常公务支出、村级转移支付和乡村承办的项目支出;

2、收入解缴流程:乡属各单位需使财政票据,统一由乡财政所农业税收征解会计代开,所有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以及代收代办款等,于当日全部缴入乡财政所设立的“收入待解户”,乡财政所定期将“收入待解户”中的资金全部划入县财政局国库股设立的乡镇预算外资金结算专户;

3、支出拨付流程:(1)日常业务支出:每月25日前,乡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支出类型分别编制预算内、预算外资金下月用款计划上报县财政局国库股批准,经审核后,县集中支付中心依据乡会计核算中心的用款申请,将资金于第二月初及时拨付到收款人或乡镇集中核算中心的有关帐户;(2)、采购支出,如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支出,由单位提出申请,送交采购中心审核及提出拨款申请,由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将款项拨付县政府采购中心或供应商;(3)、专项资金支出,由乡村项目承办单位根据项目进展,向乡财政所提出书面支付申请,乡财政所派专项资金管理员到实地勘察后签出意见,再由会计核算中心向国库股提出拨款申请,经国库股审核后,再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到乡专项资金专户,核算中心根据工程进度,由乡承建单位开出发票经乡核算中心审核后支付。未开工的项目不得提出支付申请。

四、单位报帐管理制度

1、各单位根据实际业务量大小,确定一名具备一定财会知识、工作认真负责的专职(或兼职)的报帐员,具体办理本单位的会计报帐业务;

2、各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每月到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报帐。

3、任何单位不得瞒报收入,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借和私设小金库。否则,一经查实全部没收,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经办人责任;

4、月27、28、29三日为各单位报帐日(节假日前移)。具体安排为:27日为、锦里、程家山、朱家、计生办、农办;28日为潭口、方家坞、城门、财政所、交管站;29日为乡政府、民政办(含敬老院);

5、出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和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凡需自制的支出凭证,必须按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规定使用。支出凭证必须手续齐全,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分别签字,否则不予报帐;

6、政府财务由乡长审批、部门财务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村级财务由村长审批,支部书记签证明人(200元以上),书记兼主任的村需一名村委委员签证明人,村级支出凭证必须经村委会理财小组审核,500元以上的须经村两委研究决定;

7、单位在报帐时,由报帐员根据支出情况分别进行分类汇总,填报支出科目明细表(由核算中心统一式样)到会计中心进行报帐,经核算中心统管会计审核无误后交中心建帐。

五、备用金管理制度

1、各单位日常零星支出,一律实行备用金支付制。最高限额分别为:乡政府5000元,部门1000元,村级1000元。每月月末现金余额控制在500元以内,超出部分结转为下月备用金;

2、各单位大宗支出确需现金的,应写出用款书面报告,经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后,由资金会计按该单位资金存量办理用款手续,事后报帐员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帐;

3、各单位领用的备用金,由报帐员妥善保管,不得私借和挪作它用。

六、支票印鉴管理制度

1、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汇票等银行凭证由资金会计到开户行购买,并进行登记;

2、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支票遗失和被盗;

3、保管支票人员如出现支票丢失或被盗,在积极查找的同时向领导报告,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4、中心对过期、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按照支票存根号码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5、严格支票管理,坚持做到“六不准”:①不准签发空头支票;②不准签发远期支票;③不准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④不准将支票做抵押;⑤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⑥不准同时保管签发支票的各种印鉴,支票和印鉴要分开妥善保管。

七、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

1、会计核算中心要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有关法规制度,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及时记录、计算和报告单位各种资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2、会计核算中心每月要为集中核算单位提供资金收支结余情况,每月月初7日内向单位提供上月份会计报表,同时应适时向单位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3、会计核算中心要对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树立服务观念,在日常工作中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处理好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会计集中核算的关系,处理好与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