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村镇建房管理工作规定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严格执行村镇建设规划,切实加强村民建房管理,改善村庄和集镇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正确引导村民科学建房,规范建房,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市、区文件精神,结合乡实际,现就村民建房作出如下规定:
一、建房审批程序
凡要建房的农户→到乡规划所、土管所分别领取建房申请表→经村小组建房理事会审核批准→报村委审批→报乡规划所和土管所,由规划所和土管所到现场察看,选定房型后,交乡长办公会议审批→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到规划所、土管所办理相关手续。
二、规划建设要求
1、坚持按规划要求建房。执行“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制度,严禁批少建多、批东建西及非法占用耕地行为。
2、坚持按程序审批建房。实行逐级呈报审批制度和各村理事会管理制度,严禁未批先建等违法建房现象。
3、坚持按提供房型建房,要求在《市新农村建设通用图集》中选用房型,禁止按传统的火柴盒样式建房,提倡建二至三层住宅。
4、坚持按间隔距离建房。基于安全考虑及今后道路拓宽需要,严禁距县道边缘15米,高速公路30米内建房。
5、坚持按一户一宅标准建房。每户农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凡是已有住宅,要求新建住房的,必须承诺拆除老宅方可批准建设新宅。
6、如需批用临时用地,也需要规划所到现场察看规划,如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同意办理用地手续。
三、奖励引导办法
1、优先提交上级审批。村组制订了村民建设用地规划,且农民建房选址符合用地规划的,优先提交乡长办公会议审批。
2、优先享受政府贴息。村民建房前,以签订协议书的方式保证按《新余市新农村建设通用图集》中的房型进行建设的,优先享受农民建房政府贴息贷款。
3、优先获得有关证件,凡属拆旧建新、不占用耕地、新建住房的,如先拆除旧房,并且将老宅基地无偿退还村集体的,优先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等证件。
四、违规处罚措施
1、农户建房每栋交保证金2000元,由村民理事会收取,并签订协议书,选址规划、建筑房型、外部装修均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全部退还。
2、未按审批程序批准或违反规划建设的,由规划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的5%以上10%以下罚款。
3、未经规划、土管部门组织定位放线或擅自挪位施工而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的,由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庄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乡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4、对擅自改变施工图纸的,由乡人民政府视情限期拆除或限期改正并处以扣罚全部或部分建房保证金。
5、对未经规划部门同意审批的临时用地,由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