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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生工作责任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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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生工作责任制细则

为扎实稳步推进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到“责任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经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现制定坡头镇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县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为依据,以镇年度村目标管理办法和镇干部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为基准,加强镇村两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坚持依法管理,力争使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保持在全县的先进行列。

二、工作指标:

1、符合政策生育率90%以上。

2、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95%以上。

3、流动人口管理到位率90%以上。

4、社会抚养费征收率80%以上。

5、独生子女光荣证发放率80%以上。

6、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率100%。

7、奖扶对象准确率100%。

8、村(居)民自治合格率80%以上。

9、统计准确率100%。

三、责任划分:

1、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并由党委书记龚玉彪、镇长戴浩同志分别担任正付组长。

2、支部书记和联点干部为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妇女主任兼专干为直接责任人。

3、镇计育办工作人员为所分担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4、派出所、卫生院、劳管站、国土所等部门对所相关的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考评办法:

1、“三位一体”(10分)。按要求有活动室和孕检室并有门牌且部署合理,整洁干净,上墙内容齐全的记满分,每缺一间房的扣2.5分,缺一块牌的扣1分,部置不合理或脏、乱、差的视情扣分。每缺一

项上墙内容的扣1分,每发现一处上墙内容错误的扣0.5分。

2、流动人口管理(10分)。按“五个一”的要求逐一到位且无漏的记满分(流出已婚育妇的以一个月为准)每欠一个内容的扣1分,每漏统一个流出已婚育妇扣1分,“五个一”不符合要求的视情扣分,每寄回一份有效孕检单的奖2分。

3、避孕措施落实(30分)。每出现一例计外生育扣5分,扣蹲点干部的津贴100元(多孩200元)。村500元(多孩1000元)从转移支付中扣除,每漏报一例计外生育扣8分,每存留一例流引、结扎、上环,分别扣单位3分、2分、1分,分别扣镇办点干部150元、100元、50元;分别扣村办点干部100元、60元、40元。发现一例无措施的扣2分,发现一例漏管的扣4分,检查时已婚育妇不能说出本人的避孕方法,也不能提供药(具)和说出使用方法的扣2分。出现一例人口出生错统扣5分,漏统此项扣完。

4、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和独生子女光荣证发放(10分)。按要求全部兑现上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100%记5分。每发现一人未兑现的扣1分。独生子女光荣证按要求发放到位的记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的扣2分。

5、微时数据录入(10分)。已婚育龄录入准确无错、无漏的记满分,每发现一例漏报的扣2分。每发现一例错报的扣1分。

6、社会抚养费征收(20分)。抚养费的征收以村为主体,办点干部参加,计生办工作人员配合,做到全镇社会抚养费统一开票,每季度核定一次并兑现奖惩,村(居)100%完成镇季度任务且全额入库的给予奖励,县扣除20%调剂资金后返镇80%,村(居)奖返回金额的40%作为村计划生育经费,镇办点干部以村为单位考核,奖返回金额的10%;季度任务未完成,达到80%(含80%)以上的,县扣除20%调剂资金后再按50%返镇,村(居)奖返回金额的30%作为村计划生育经费,镇办点干部奖8%;季度任务完成50%以上、80%以下的,县扣除20%调剂资金后再按50%返镇,村(居)奖返回金额20%作为村计划生育经费,镇办点干部奖5%;季度任务达不到50%的,不给予奖励。年度任务达不到80%的差额部分从村支付转移中直接扣除,差额部分处罚到镇、村干部、计生办工作人员个人,镇、村各负担差额的50%,其中镇干部(含计生办工作人员)处罚20%,支部书记、村主任处罚15%,妇女主任、专干处罚10%,村分管负责人处罚5%。

7、协会工作、宣传工作(5分)。协会活动开展有组织机构、有自治章程、有活动开展记录的记3分,每欠缺一项扣1分。免费宣传品发放到位,全村固定标语在20条以上的记满分,否则视情扣分。

8、会议、报表(5分)。按要求积极参加镇每次会议和有记录及时填写报告单及工作手册的记满分,每制度一次会议扣1分,迟到扣0.5分。各项报表不及时缺项每发现一次扣0.5分。

五、有关说明:

1、本年度对村考评分三次进行,分别在4月、8月、12月。

2、本细则的考评兑现和干部的工资挂钩,其中镇干部4000元、计育办工作人员3000元、支部书记、妇女主任(村专干)分别拿全年工资50%、其他村干部2000元。

3、凡接受省、市、县考核评估村未出现问题,且检查效果良好的分别奖10、6、4分。

4、本细则从年3月1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