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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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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县城社区工作新局面,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服务居民、造福社会的方针,以社区为载体,以居民为主体,按照夯实社区基础,完善社区功能,加强社区管理,优化社区服务的工作思路,将县城关地区社区建设成为管理型、自治型、服务型、文明型和平安型社区,立足两至三年,力争把华容县城打造成国家级文明卫生县城。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着力解决社区居民实际困难,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利益,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2、坚持民主管理、共建共享原则。扩大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公共事务,在社区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积极性,共同建设社区,共享社区资源。

3、坚持相互配合、全面推进的原则。各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工作,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社区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完善职能定位。各社区要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提高社区组织成员的素质,培养其讲大局、讲团结、讲发展、讲和谐的意识,为社区建设带好头;要建立健全并管理好社区群团组织、社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社区工、青、妇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充分整合社区建设资源。相关职能部门要将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界定社区职能,规范办事程序,完善社区功能。

(二)推进基层民主。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社区民主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实现社区政务、财务、事务的公开公平。

(三)构筑服务平台。从我县实际出发,县城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社区办公室应不少于100平方米。不足上述标准的,要采取资源整合、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办法,到年底,完成东街、南街、西街、水乡街、华阳街、陵园街等15个社区的服务平台建设,辖区内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闲置房屋、场地、设施等资源,为社区建设提供条件。有条件的单位应将所属文化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为社区居民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对无力承担新建、扩建、购买、租借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社区,由县、镇两级政府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同时实行部门联点扶建,倡导社会各界参与社区建设。

按照属地原则,合理调整城关地区区划布局,逐步将条件成熟的城郊村纳入城关镇管辖范围,组建新社区。新社区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效率运转。

从2009年起,要将县城区小街小巷(含大堤总长11.5万米、面积122万平方米)卫生保洁工作整体移交给城关镇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卫生保洁人员由县建设局与城关镇人民政府协商核定编制总数,所需人员主要从县环卫中心调剂,不足部分从社会聘用(新聘人员要从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困难家庭中择优录用),由城关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前期保洁工具由县环卫中心提供。后期保洁工具添置每年由县、镇财政各负担50%的经费。移交前,由城关镇人民政府和县建设局、环卫中心协商规划,科学布点,在城区新增部分地空式垃圾斗,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解决。整个移交工作在2009年5月15日前完成。

(四)抓好便民解困。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搞好劳动保障、社区事务、计划生育、医疗服务等工作,实现劳动保障、培训就业全覆盖。社会事务工作要为低保家庭、残疾人、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服务。社区要设立相应的服务窗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廉租房补贴、惠民资金摸底发放及协调工作,建立功能完备的社区服务体系。要成立社区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社区服务档案,组织和支持辖区单位、个人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社区负责小街小巷市政秩序、日常保洁、文明创建教育等工作。健全社区服务、文化娱乐、教育卫生、治安保卫等公共设施;建立社区保障机制,建设优美的社区环境,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重点帮助安置弱势群体和“4050”人员就业;加强社区网络化建设,实现社区资源共享。

(五)提高居民素质。加强社区与县文明办、文体局等单位的联系,以社区为单位积极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文明楼栋、文明家庭、文明市民、文明经营户、文明社区(小区)”等文明创建评选活动和“社区建设我受益、我为社区做贡献”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文明礼仪教育,进一步提升居民的整体素质。抓好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加强综合治理。要建立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完善社区“打、防、控”机制。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民政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参与,加大户口整顿力度,实行按居住地入户。由县民政局牵头,城关镇人民政府配合,继续落实街巷命名和门牌号码设置工作。各社区要成立关心青少年工作协会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次吸毒人员和轻微犯罪刑满释放人员要加强教育管理和正确引导。要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三调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化解居民内部矛盾,创建平安社区。要继续完善城区现代化电子监控体系建设,建立规范的社区警务室,健全群防群治组织,成立义务巡逻队和治安联户岗,推荐有条件和责任心强的居民担任安全员,落实居民住宅防范措施,增强居民的安全感。要进一步抓好社区信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汪涛任组长,蒋南桂、蔡勋华、徐康荣、戴子荣、黎安常任副组长,傅传贵、刘卫、李佳荣、李东见、邹远见、李明奉、蒋志新、陈桂云、黎华平、王良庆、赵群子、周杰、刘松柏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城关镇人民政府,刘松柏兼办公室主任。城关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抓好社区建设和管理。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社区工作联点扶建活动。

(二)加大经费投入。社区工作经费采取财政支持、部门支助、社区自筹等方式予以落实。从2009年起,县财政按每个社区每年5万元标准安排经费,计育、劳动、民政三个部门各按每个社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助。部门支助资金由财政监督拨付,实行专款专用,由城关镇人民政府按分配系数分解到各社区。小街小巷卫生保洁经费参照县环卫中心现有标准,从两个途径予以解决:①由县财政从环卫中心预算经费中切块划拨一部分;②县人民政府授权城关镇社区向辖区内居民收取环卫费,按比例留用。

(三)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城关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要求,坚持从社区居民、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中选拔人才,充实社区班子。要采取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等办法,面向社会选贤任能,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要重视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工作考核。县城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专门的考核细则,明确社区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社区辖区内的部门单位要积极参与、支持社区建设,要充分尊重社区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文明创建等方面对部门单位的管理权和考核权。从2009年起,县人民政府将县城社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