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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廉租住房申购工作,按照阳光操作的原则,根据国家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以及《中共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旗第一批廉租住房申购方案的通知》(党办通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购条件
进入和年度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网的并经初审、复核、核准程序取得《廉租住房准入通知书》的申请家庭。
二、房源地点及套数
房源地点在察素齐镇博彦路东原轴承厂后院内,总数为276套,分1#、2#、3#楼。1#楼96套,6层8个单元一梯两户,户型建筑面积48.44平方米;2#楼90套,6层5个单元一梯三户,户型建筑面积为中户45.9平方米30套,东西户49.95平方米各30套;3#楼90套,6层5个单元一梯三户,户型建筑面积为中户45.9平方米30套,东西户49.95平方米各30套。
三、抽签
(一)抽签的时间和地点由旗第一批廉租住房申购领导小组在抽签前5天在新闻媒体、各居委会公告。
(二)申请人在抽签前3天带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书、《廉租住房准入通知书》到各居委会填写“抽签登记簿”,登记簿要载明申请人姓名、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事项,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到场先后顺序编制“廉租房申购申请人到场顺序号”,并将加盖所属居委会、民政局、住房保障中心公章的“廉租房申购申请人到场顺序号”发放给申请人,准备参加领取“廉租房实物申购抽签顺序号”抽签。(各居委会顺序号段由居委会主任进行抽取)
(三)申请家庭到场抽签需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廉租住房准入通知书》、“廉租房申购申请人到场顺序号”,申请人不能到场的可由家庭成员中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到场抽签,家庭成员也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人参加抽签(需填写委托书),一户家庭只能有一人进入抽签现场,入场后封闭现场大门,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四)抽签申请人按到场顺序号排队抽取“廉租房实物申购抽签顺序号”(每个家庭叫号三次,如有家庭没有按时到场,在其余家庭全部抽取完毕之后,再叫号三次,如仍没有到场,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抽签资格)。
(五)拿到“廉租房实物申购抽签顺序号”后按顺序抽取廉租住房实物房号(每个家庭叫号三次,如有家庭没有按时到场,在其余家庭全部抽取完毕之后,再叫号三次,如仍没有到场,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申购资格),中号申请人在现场填写“旗廉租住房购买通知书”,确认其抽签申购资格。
抽取廉租住房实物房号当天将待抽房源幢号、单元号、楼层、房号标明填写清楚,加盖察素齐镇政府、民政局、住房保障中心公章,并在公证人员、旗人大、政协、监察部门及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代表(每个居委会推荐一名)的监督下装封于信封内装入抽签箱(抽签箱要用透明材料制作,装封要规范、整洁、外表不能有易于辨认的痕迹),信封个数与已领取抽签顺序号户数相同,没有房号内容的信封内填写“谢谢合作,请您轮候等待”字样。
四、其它事项
(一)如已取得廉租房实物申购抽签顺序号的家庭因故未参加抽取廉租住房实物房号而导致有房号未被抽出,所剩房号重新在未中签者中进行抽取。
(二)拿到“旗廉租住房购买通知书”的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到旗住房保障中心签订《旗廉租住房出售合同》并一次性缴清房款,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或已签订合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缴清购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由旗廉租住房申购领导小组收回此房,再次在没中签的申请人中抽签申购。
(三)抽签结束后,获得廉租住房的家庭,如有调房意愿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可签订换房协议书到旗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换房手续。
(四)经抽签获得廉租住房的家庭,原居住公有住房的需退出公有住房,并经房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廉租住房入住手续,如原公房单位已转制或破产不存在的由旗住房保障中心无偿收回另行处理。
(五)中签申请人凭《廉租住房购买通知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由房管部门收回《廉租住房购买通知书》存档。
(六)廉租住房申购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次抽签工作,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事宜做出规定,并严格执行。
(七)本细则由旗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