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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务督查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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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务督查工作规则

为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督查的效率和质量,使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规则

一、督查目的

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呼市、委、政府各项决策和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督查范围

1、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全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2、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3、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所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落实;

4、上级政府领导和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工作的贯彻落实;

5、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6、政府领导要求开展的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督查原则

1、围绕中心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政府工作大局进行。根据政府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督促检查的重点,使督查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政府中心工作。

2、领导授权原则。严格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以调查了解和反馈情况为主,经政府领导授权可直接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但不代替部门工作。

3、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善于发现和勇于反映工作落实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4、注重实效原则。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促检查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5、客观公正原则。督查人员对党、对人民负责,勇于坚持真理,坚持党性,公道正派,不徇私情。

6、分级办理原则。政府督查室的工作主要对政府负责,同时向市政府督查室汇报、反映情况。各乡镇及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督查工作职责,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办理,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和政府交办的督查任务。

四、督查方式和程序

(一)督查事项提出

1、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全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根据政府领导的督查意见和要求,由督查室提出立项方案,经政府领导审阅、分管主任审签后,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督办通知》,督促办理,并进行必要的催办、检查和反馈。

2、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需立项督办的经政府领导审阅、分管主任审签后,由督查室立项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督办通知》,督促办理,并进行必要的催办、检查和反馈。

3、上级政府和领导的督查项目、重要批示由各分管主任牵头,督查室根据督查项目和批示内容立项,由政府领导审阅、分管主任审签后,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督办通知》或直接督促办理、检查和反馈。

4、政府领导对群众一般性来信等批示由督查室根据领导批示内容和要求,转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并按工作程序负责催办检查和反馈。

6、政府办公室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政府下达给各部门、各乡镇、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落实,由督查室会同有关科室提出办理方案和工作计划,由政府领导审阅、分管主任审签后,进行督查落实。

(二)督查事项办理。接到督查任务后,承办部门或单位要明确经办人员,建立责任制,认真及时办理。对重大督查事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承办部门或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要及时向政府办公室报告,说明情况,以免贻误工作。各承办部门或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落实情况。

(三)督查事项催办。督查事项下达后,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进行催办。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政府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直接督办。同时,帮助承办部门或单位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以确保办理进度和质量。

(四)督查成效的考核。政府将各单位承办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各乡镇和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督查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和反馈工作。

(五)督查事项反馈。督查事项办结后,政府督查室应按要求做好汇总、归档工作,并通过《督查简报》形式及时向上级和政府领导报告督查事项的办理结果。

五、组织和领导

1、政府办公室是政府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领导的要求,负责对全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具体工作由政府督查室承担。

2、各乡镇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政府、政府各部门明确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承担督查工作的人员,形成上下贯通、左右相连、便捷高效的督查工作网络。

3、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积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安排督查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参与有关活动,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

4、重视和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督查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建立上下沟通、运转有序、优质高效的政务督查工作网络和政务督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全政务督查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