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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全县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做好全县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区、市党委办公厅(室)、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关于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意见》为依据,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发展基层民主、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高村级班子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目标,真正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能带领群众致富的村“两委”班子,进一步完善党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基本原则。
二、时间安排
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9月至12月进行。凡任期届满的村“两委”必须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因移民搬迁、村组合并等原因新组建的村,按程序报批后,统一组织进行选举。新建移民搬迁村由迁入乡镇负责、迁出乡镇配合,做好村党组织建立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列入移民搬迁规划、未整村搬迁的村,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因故不能进行换届选举的,要按程序及时报县委批准。
这次换届选举,按照先村民委员会选举、后村党组织选举的次序进行。生态移民村、新建村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由乡镇党委提出申请,经县委研究同意后进行。要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时间的衔接,选举结束日期最迟不得超过12月底。
三、实施步骤
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9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各乡镇要根据县委组织部、民政局下发的《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手册》,按照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准备阶段
1、成立工作机构。县上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纪委、组织、宣传、政法、民政、财政、公安、司法、农牧、计生、审计、信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组,具体领导和指导村“两委”选举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乡镇村“两委”现状,干部、党员、群众的思想和人口流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因行政区划调整而改变隶属关系的村,生态移民村、合并村,村级组织软弱涣散的村,包括矛盾突出的村、财务管理混乱的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因家族、宗族势力等原因导致选情复杂的村等,要“一村一策”,制定出选举方案和工作预案。乡镇、村都要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超前谋划、精心组织,在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村级方案要细化到每一个环节和步骤,详实到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确保换届选举成功。
3、广泛宣传发动。在换届选举前,要集中时间,通过电视、报刊、简报、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公开栏、明白卡、条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回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区、市两办《通知》精神,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切实把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把选举的意义、目的、方法、候选人条件及选举的程序告诉党员、群众,要将区、市“两办”《通知》中对本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提出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如不予登记为本届选民的情形、村“两委”成员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情形、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无候选人选举和对贿选行为的处理等,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加选举,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要及时宣传报道好的经验、做法,通报选举进度,推动和促进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4、加强骨干培训。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强化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县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举办骨干培训班,对各乡镇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分管民政的副乡镇长、组检干事、民政干事,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各乡镇举办村“两委”换届选举培训班,参加人员为驻村指导组成员、乡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培训的重点内容是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选举基本原则及各阶段具体操作规范,切实提高他们依法指导换届选举的能力和水平。凡不掌握村“两委”换届选举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在培训中不合格的县乡干部,不得派到村里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5、做好村财审计。按照先审计再换届的原则,未进行财务审计的村,不得开展选举阶段工作。在换届选举前,要对村“两委”成员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由县农牧局负责指导,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纪委、民政厅、农牧厅、审计厅《关于开展第七届村民委员会任期财务清理审计的通知》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审计工作。对村级集体经济规模较大、群众对财务管理意见较多的村,由县审计、财政、农牧等部门直接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公开。
(二)选举实施阶段
1、严格依法办事,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1)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一7人组成,其成员应当有一定的代表性,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选工作由村党支部和上届村民委员会在乡镇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推选,按得票多少确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指定、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必须按法定程序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可终止其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如出现缺额时应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要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并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履行至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立止。
为了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各村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在群众中威信高、诚信度好的党员、干部、劳模、教师等,组成3一5人的选举监督小组,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全过程。
(2)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选民登记以户口为准,对选举日年满18周岁的村民进行选民登记。以乡镇为单位,在11月15日至11月25日时段内确定选举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以进行选民登记,但不得重复登记。①结婚后现居住在配偶所在地的村,户口尚未迁入,本人要求在居住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的;②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仍在原村居住并履行该村村民义务的;③因故离开户籍所在地并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④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等人员回村居住一年以上,要求参加选举的;⑤户籍不在本村的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自愿到该村工作和生活并竞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⑥在本村工作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本人要求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⑦生态移民村移民参加迁入村的选民登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予登记为本届选民: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②患有经常性精神病或间歇性精神病在发病期间的人员;③无法表达意志的严重智力障碍人员;④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人员。
选民登记以村民小组(合作社)为单位组织,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作出解释或调整;对解释或调整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10日前向乡镇政府提出,乡镇政府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3)依法做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可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
采取有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的选民召开村民会议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按照“一人一票”、“一人一职”、“等额提名”、“差额确定”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由选民秘密划票,按得票多少确定。提名候选人只有到场的选民投票,不能委托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并在选举日5日前以姓名笔划顺序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经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采取无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在选民名单确定后,不经提名候选人过程,直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还可组织选民竞职,即拟参加竞职的选民,在选举日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表明竞争意愿和拟竞争的职位。村民选举委员会经资格审核后,在选举日5日前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竞职人员名单和竞争职位。在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且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得票多者当选。
在正式选举前,要对候选人情况进行详实的介绍。介绍正式候选人可采用组织介绍、自我介绍或竞职陈述等方式进行。介绍的时间从正式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开始,到投票选举前结束。组织介绍是指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包括口头介绍和书面介绍。介绍要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自我介绍是指正式候选人通过在选举大会上发表竞职陈述向村民进行自我介绍。
竞职陈述必须有组织进行,任何选民不得个人组织竞职陈述,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竞职陈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侮辱和诽谤他人,不得乱承诺、乱许愿,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同时要接受村民的询问。要引导候选人着力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提出方案和措施。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①明确具体的在村工作时间;②坚决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维护好“两委”班子团结;③认真解决好本村党员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及时上报;④正派做人,公道处事,对亲属子女不偏袒,不护短;⑤结合本村实际,积极发展主导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具体内容;⑥在任期内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内容。竞职承诺全程录像,留存档案,并制作承诺公示牌,在村务公开栏公布,任期内接受群众监督。
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妇女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精神,试行女性候选人“定位选举”办法,提名候选人时,在提名票上专门设置“女委员”栏目,鼓励选民提名女性候选人,着力提高妇女当选比例。
(4)严格做好投票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组织召开村民选举大会,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时要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划票处、处和投票处。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村,在设立中心会场的同时,经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设若干个投票站,但投票站必须以村民小组(合作社)为单位,组织选民到投票站投票。禁止使用流动票箱。对外出打工或其他原因不能到选举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投票。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同时提供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选举日停止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投票结束后,各投票站的票箱集中到选举大会主会场,连同各投票站的票箱一并当场开箱,当场开票、唱票、计票,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宣布。出现同一职位两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而不确定谁当选、或当选人数不足3人的,不能组成新村民委员会班子,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在投票选举日当日或次日进行,条件不具备的在投票选举日后10日内进行。经两次选举还不足的名额应当在6个月内再行选举。再行选举时,原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有效。
选举结果合法有效的,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当场为当选人颁发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2、实行“公推直选”,做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1)进行宣传发动。各乡镇党委召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对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广泛宣传村党组织“公推直选”的重要意义、目的、方法步骤、候选人条件及选举的程序,统一党员、群众的思想,提高党员、群众参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积极性。
(2)召开党组织会议。乡镇党委要根据德才兼备原则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结合各村实际,经会议研究提出新一届村党组织成员结构要求及书记、副书记、委员的任职条件。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村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并向乡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后,由村党组织筹备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换届选举办法。
(3)进行党员登记。村党组织要对所属党员逐个进行登记,准确掌握有选举权的党员及能到会参加换届选举的党员情况,并制定流动党员、老弱病残党员等不能到会参加换届选举的党员的参选办法。
(4)组织公开报名。村党组织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和群众公开村党组织成员职位、报名办法、资格条件等,采取党组织推荐、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等方式,组织公开报名。
(5)严格资格审查。乡镇党委按照任职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是中共正式党员、是否有被选举权、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本人是否愿意担任村党组织成员等。如有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或自己不愿意担任村党组织成员的,应取消其参选资格。
(6)开展民主推荐。村党组织召开民主推荐大会,介绍资格审查合格人选情况,由全体参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党员中,差额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一般情况下,委员推荐人数比应选人数多40%,书记、副书记推荐人数比应选人数多2人。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一般包括:本村全体党员、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等,参加推荐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本村党员总数的80%。
(7)公示初步人选。民主推荐后,按照推荐结果,由村党组织差额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一般情况下,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比应选人数多40%,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比应选人数多2人。采取多种形式,在全村范围内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乡镇党委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8)组织考察。由乡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认真考察,重点了解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9)确定正式候选人。乡镇党委根据考察结果和班子建设需要,研究确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要重视党员、群众推荐结果运用,使党员、群众的“推荐票”真正成为乡镇党委确定正式候选人的重要依据,消除“差额陪选”现象。当乡镇党委确定的候选人与党员推荐提名不一致时,乡镇党委要在候选人所在村党员大会上作出说明。委员候选人应差额确定,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具备条件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应差额确定,差额人数比应选人数至少多1人。
(10)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上届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或在选举大会上,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可采取候选人竞职陈述、履职承诺、回答选举人提问等方式,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
(11)实行直接选举。由上届村党组织主持召开党员大会(新成立村由乡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主持召开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可先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再选举其他委员;也可先选举委员,再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还可同时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当场计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选举结果产生后,上届村党组织按照规定将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报乡镇党委审批,将当选的委员报乡镇党委备案。
要优化投票选举办法,确保党员选举权。乡镇党委要对选票制作提出统一规范的要求,按照岗位设置、差额选举、便于填写的要求,力求选票制作科学规范,充分体现党员意志。在投票时要规范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写作处,确保党员意志不受干扰。对老弱病残、不能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由乡镇安排专人上门宣传候选人情况,征求意见。对流动在外不能参加党员大会投票选举的党员,要通过电话或办理委托投票等方式,充分保障每个党员的选举权利。委托投票数要控制在参加投票总数的10%以内,对党员外出特别多的村,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后,依托流入地党组织设置流动票箱,公开计票后反馈得票结果,提高党员的参选率。
(三)建章立制阶段
1、做好移交工作。新一届村“两委”产生后,上一届村“两委”应当在10日内将村“两委”公章、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和“两委”换届选举档案、各项承包合同、债权债务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两委”。工作移交由乡镇党委、政府以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监督。对无故不交接或者延误时间的,经批评教育无效或移交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2、健全村级配套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后,要在5日内依法及时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专门工作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村民委员会下设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10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5人,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村“两委”成员选举产生后,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建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选举产生,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
建立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3、签订辞职承诺书。从本届起,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要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签订辞职承诺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辞职。一是没有全面认真履行竞职承诺的;二是以权谋私,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三是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规定生育的;四是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或一年内累计半年以上不参加工作的;五是在年度评议中,半数以上村民认为不称职或严重失职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由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公告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辞职后,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对其进行辞职审计。
4、完善工作制度。新一届村“两委”要结合本村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的方针政策,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要健全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党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各项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以及对村干部的评议考核制度,用制度规范党员、群众和村干部的行为,提升村民自治水平。
5、建立健全村务档案。村“两委”选举结束后,县、乡、村三级要认真做好村务档案和本届换届选举的建档工作。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及保管清册、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选举档案包括:选举的有关文件材料、统计表册、选民名单、选票、选举会议记录、选举结果报告等。
(四)总结验收阶段
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开展自查工作,要及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信息报送和档案整理工作,按照统一格式及时汇总并逐级上报选举统计表。换届选举结束后,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在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统一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于12月26日前分别报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村要按照《回族自治区村级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登记和归档制度,认真做好“两委”换届选举的建档工作。要把选举中的材料和表册整理归档。选票要保留到下届换届选举后,统计表册选举结果作为永久性档案进行保存。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候选人条件。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要做好广大党员、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能够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受到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l)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村党组织书记应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3)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身体健康,新提名的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连续提名的年龄一般为50周岁以下。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拥护,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确属班子建设需要的,经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放宽年龄界限;(4)竞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应为党组织关系在本村的中共正式党员。(5)国家公职人员可竞选村党组织书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2)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受治安处罚或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处理完结不满3年的;(5)担任村组干部期间,村务长期不公开或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6)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7)家庭成员有吸贩毒情况的。
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任职。
(二)优化班子结构。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人员通过法定程序参与选举村“两委”成员的竞争;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积极推选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班子。要进一步提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比例,要充分考虑“两委”班子成员年龄结构,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鼓励选民提名女性候选人,提高妇女当选比例;没有女性候选人当选时,名额可以暂缺,直到依法依规补选出为止,确保村“两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各乡镇新一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中女性比例要较上届有所提高。回、汉群众杂居的村,村“两委”成员中回、汉族比例要与回、汉族群众的比例相当。
(三)规范村干部职数。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较上届要有所提高。要合理确定村“两委”成员职数(含交叉任职)。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设书记1人;村委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两委”班子实行“交叉任职”。是否设副书记、副主任,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600-1000户的移民村,设立党总支的,村党总支部委员3-5人(均可兼任下设党支部书记),设书记1人;村民委员会委员3-5人,设主任1人。“两委”班子实行“交叉任职”。是否设副书记、副主任,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下设党支部的,党支部委员3人组成,设书记1人。
1000户以上的移民村,设立党总支的,村党总支部委员5-7人(均可兼任下设党支部书记),设书记1人;村民委员会委员5-7人,设主任1人。“两委”班子实行“交叉任职”。是否设副书记、副主任,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下设党支部的,党支部委员3人组成,设书记1人。
(四)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要进一步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凡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存在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党员、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党员、选民意愿的;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他人私下拉票的;竞争对手相互比拼加码对村内公益事业进行个人财物捐助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县纪检、组织、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对换届选举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砸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党员、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两委”选举的,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坚决予以打击,为换届选举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对候选人以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竞选的,查实后立即取消其竞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委员资格。农村党员干部在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视情节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怂恿村民参与违法违纪活动,干扰正常选举,特别是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调整选举程序,操纵、控制选举结果的,要严肃政治纪律,严厉追究相关责任,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坚决打击各种假借换届选举之名,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等行为。
五、组织领导
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责任。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由县委、政府统一部署,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指导,各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要进一步明确村“两委”换届选举“指导在县、责任在乡、工作在村”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县、乡两级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县委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乡镇、村工作责任制,县直部门、乡镇领导要落实驻村工作制,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要抽调骨干力量到行政村指导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纪检、组织、宣传、民政、财政、公安、司法、农业、计生、审计、信访、团委、妇联等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未经县委批准,无故取消或拖延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要依法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认真总结以往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把握好关键环节。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和调控,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