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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管理内设人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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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管理内设人员规定

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及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市酒类发展管理局的批复》有关精神,设立市酒类发展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有关酒类行政管理职责、市商务局协调指导酒类流通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酒类发展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酒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法规,加强我市酒产业发展管理,研究拟订全市酒类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研究出台酒类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名优品牌的意见,负责酒类产业政策审查及备案工作,提出酒类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建议意见。

(三)负责制定全市酒类企业技术创新和改造的近期和中长期目标和规划,指导酒类行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改造工作,负责酒类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申报、监管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酒类产业发展布局,组织拟订全市酒类工业园区和配套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酒类工业园区和配套园区建设;承担全市酒类工业生产的运行监测分析与调度工作,负责全市酒类商品市场形势的分析预测,酒类信息,指导酒类生产。

(五)负责全市酒类商品专业会议及酒类商品广告宣传的审核及咨询服务,加强名优产品宣传,引导我市酒类企事业单位参加国际、国内举办的各种酒类展会,提高我市酒类品牌的知名度,实施名牌战略。

(六)促进酒类企业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作,协调酒类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

(七)贯彻实施酒类行业有关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法律法规,承担酒类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组织实施酒类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性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八)贯彻落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维护好酒类商品市场的安全稳定,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酒类发展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管理、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编报本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运行监测科

承担全市酒类工业生产的运行监测分析与调度工作,负责全市酒类商品市场形势的分析预测,建立酒类行业监测体系;指导全市酒类产业发展布局,调查研究并组织解决酒类工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调节酒类工业运行意见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同参与酒类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制定;促进酒类企业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作,建立名优酒类数字化信息平台,协调酒类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酒类信息,引导消费;负责完成相关报表的统计和报送以及其它工作。

(三)产业发展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酒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市酒类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酒类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酒类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建设优质酱香型白酒生产基地;负责酒类产业政策审查及备案工作,提出酒类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建议意见;负责制定全市酒类企业技术创新和改造的近期目标及长期规划,指导酒类行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改造工作;负责酒类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申报、监管工作;提出酒类工业企业发展项目申报技改专项资金的建议意见;负责酒类及其包装企业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查备案以及全市酒类重点技改项目调度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全市酒类企业发展存在的土地、资金、人才等问题;建立和完善名优白酒市场风险防范机制;负责酒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方案;负责酒类企业设立的审核、报批;大力推广应用酒类行业节能环保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酒类产业可持续发展并承担酒类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负责酒类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和执法工作;做好我市酒类地理标志的申报、推广及使用监管;负责指导全市酒类工业园区和配套园区发展布局,拟订全市酒类工业园区和配套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酒类工业园区和配套园区的综合协调、监测分析、产业定位、发展评介、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协调解决酒类工业园区和配套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市级酒类工业园区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市场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市酒类专业市场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市场规范化经营,搭建酒类产业发展平台,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积极对接国际国内具有战略投资眼光和能力的企业扩张需求,营造投资氛围,建立健全我市酒类企业服务体系;承担全市酒类企业上市指导管理工作,负责上市公司的初选、推荐等工作;研究出台培育名优酒类品牌的意见,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酒类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协助开展名优白酒新品种和新品牌的推荐、评选、认定;负责全市酒类商品专业会议及酒类商品广告宣传的审核及咨询服务;负责酒类企业参展参会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酒类发展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6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1.撤销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内设机构白酒管理科,将其职责划入市酒类发展管理局。撤销后,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内设机构为20个,正副科级领导职数为25名。

2.市酒类发展管理局机关13名行政编制分别从原市文化体育局划转6名,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划转4名,市工能委划转2名,市商务局划转1名。

3.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与市酒类发展管理局有关事项的职责分工。涉及酒类相关产业政策、技改项目、园区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等事项,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市酒类发展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