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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市场整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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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市场整治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生猪屠宰市场和肉品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全县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是私屠滥宰现象严重。全县存在的私屠滥宰业主大部分是“一把刀、一口锅”,取缔中往往是查不见刀,找不见锅,特点是隐蔽、藏匿性很强,给打击取缔工作带来困难,私屠滥宰不能从根本上得到彻底取缔,导致全县目前仍有60%以上的生猪未进入定点屠宰厂屠宰。

二是规划布局不尽合理。我县区域面积大,东西跨度约30公里,南北跨度约40公里,全县仅有一处定点屠宰厂,给生猪收购业主到定点屠宰厂宰杀带来不便。

三是定点屠宰厂服务设施制度不够完善。一是未建立起肉品配送制度和网络。二是未建设冷藏设施。三是生猪收购、屠宰、配送未建立起链条式服务制度,给私屠滥宰业主带来了可乘之机。

四是猪肉经营户的反稽查手段不断增强。城区猪肉经营户由于利益驱动,“白条肉”往往不在店铺门面,而是藏匿于居民家中,给查处“白条肉”带来极大困难。

五是部门日常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生猪屠宰从收购、检疫、屠宰、检验、配送、销售、消费的各个环节,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实施监管,导致部门之间在监管工作上存在责任不明、衔接不够、相互推诿的现象。

六是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还相对较弱。由于消费习惯和宣传力度不够,人民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用“放心肉”的意识还不太强,给私屠滥宰行为的产生提供一定的土壤和消费市场。特别是各大宾馆饭店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利益趋动着使用“白条肉”。

二、全县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整治重点

针对全县生猪屠宰市场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商务部和省市要求,特别是结合今年全国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的安排,为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力争年底前实现两个100%和一个95%的工作目标,全县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整治的重点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不合格肉品等不法行为,尤其是对县城区、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窝点进行重点整治,对肉品流通市场、消费环节开展全面检查,从肉品流通市场、消费环节杜绝和封杀“白条肉”,整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完善服务,规范肉品流通秩序。

三、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整治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各种会议和媒体宣传各级定点屠宰、食品安全和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政策法规,一方面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自觉抵制“白条肉”的意识,另一方面使要受利益驱动的不法私屠滥宰业主自行歇业,退出市场。

2、实施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完善定点屠宰场“放心肉”配送制度,建立配送网络,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在全县各大宾馆饭店、餐饮单位严格实施“放心肉”采购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三是建立定点屠宰场和各大宾馆饭店、餐饮单位生猪肉经营业主“放心肉”供肉协议制度,从肉品流通市场封杀私屠滥宰户“白条肉”的销售渠道和途径。

3、调整规划布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定点屠宰领导组办公室合理调整生猪屠宰规划布点,在现有工业新区延虎屠宰场(负责生猪肉内销)的基础上,增设南政和利隆屠宰场(负责生猪肉外销),并根据实际需要和定点屠宰条件,适当扩大范围设立屠宰点,形成全县合理规范、方便群众生活需求的生猪定点屠宰点。

4、组织打击取缔专项行动。对全县私屠滥宰黑户采取先易后难的工作方法,组织经贸、工商、畜牧动检,卫生监督、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全县私屠滥宰黑户进行地毯式排查、毁灭性打击。

5、强化日常监管。在实施“三项制度”和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形成各部门联合执法的整体合力,建立生猪定点屠宰的长效监管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严厉打击流通市场“白条肉”,防止私屠滥宰死灰复燃。

6、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各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进一步明确各执法部门的具体工作责任,形成部门之间互相配合、联合行动、互通信息的执法合力。

7、建立乡村两级监管制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工作原则,有关乡镇要建立起乡村两级的日常监管制度,真正使私屠滥宰行为销声匿迹。

8、完善定点屠宰场服务。定点屠宰场要严格执行供肉协议、肉品配送、服务网络等硬件服务,逐步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适当降低屠宰收费,并对生猪收购业主在达到一定屠宰数量的基础上适当减免屠宰费、补贴交通运输费用,全力吸引生猪收购户到定点屠宰场宰杀。

四、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整治步骤

(一)流通市场整治阶段

主要任务有3个:一是工商、质监、卫生监督分别牵头实施“放心肉”采购和索证索票制度、供肉协议制度(定点屠宰稽查队配合);二是经贸部门与定点屠宰厂牵头组织实施“放心肉”配送制度,三是定点屠宰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定点屠宰布局规划。

(二)集中打击取缔阶段

以县组织市场流通和私屠滥宰取缔两个专项整顿组。市场流通组由工商局牵头,公安、质监、动检、卫生、广电中心等部门配合,对全县宾馆、饭店、超市、集体食堂及售肉摊点进行全面检查,凡进入流通环节的无“三章”白条肉和注水肉、病害肉一律依法没收;取缔私宰组由县经贸局牵头,动检、工商、质监、广电中心、公安等部门及涉及乡镇领导配合,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活动,对顶风屠宰,据不停业的非法屠宰行为,要依法没收屠宰工具及生猪产品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暴力抗拒、阻碍执法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部门要立刻采取措施,确保执法人员安全及取缔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管、巩固成果阶段

集中整治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一是要明确乡村两级和部门的日常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二是不断完善定点屠宰厂的服务设施和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三是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有可能出现的私屠滥宰行为及时打击,严防出现新的私屠滥宰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