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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承诺的内容
(一)坚持文明礼貌待人。接听电话,接待当事人要做到语言文明、态度谦和,做到一张笑脸,一杯水,一张凳,一声问候相迎送。
(二)着装整齐。机关工作人员要求衣着大方、整洁,不穿奇装异,律师出庭着律师袍,公证员上班着工作服。
(三)坚持公平待人。对来办事当事人,不分亲疏,不分“贵贱”,不凭个人喜好办事,一律平等待人,依法办事,热情接待。
(四)坚守岗位。全体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窗口岗位做到不脱岗,不空岗,保证当事人来办事不碰冷门,不坐冷板凳,随来随办。
(五)高效办事。对符合条件的诉求,在职权内能即时办理的就及时办理,需要请示上级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对不符合条件的诉求,应及时告诉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六)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向当事人亮明姓名、职务、单位,接收人民群众的监督。
(七)便民利民。对当事人应一次性告知其办事要提供的材料,遇到办事的群众有疑问或不明白事项时,工作人员要耐心说明,不刁难、不挖苦群众,任何情况不与当事人发生争吵。当班能办的事不拖到下班,当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
(八)实行政务公开,局机关及“窗口”单位均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政务公开实行上栏、上墙、上网,接受群众监督。
三、监督的办法
(一)设立局效能监察监督电话
(二)设立意见箱。我局机关、公证处、法援处、律师事务均设立意见箱,人民群众有意见可以书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