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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进一步规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局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根据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局安委会是局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局领导下,指导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规划、计划、措施,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三、局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在局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全局年度和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全局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制度和重要措施。
(三)负责分析全局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基层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四)负责下达和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和事故预控考核指标。
(五)负责同市政府和各基层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
(六)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局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局安委会办公室是局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局安委会日常工作。
(一)负责提出全局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全局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局各有关处室、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局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有关处室和基层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和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四)负责拟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和事故预控考核指标,拟订有关处室和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承担对有关处室和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和事故预控目标具体考核工作。
(五)依法组织与协调或配合上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办理结案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七)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八)承办局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局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总和掌握各基层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
(九)承担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局安委会工作制度
(一)议事制度。
1.全体会议。由局安委会全体成员出席,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安排召开。主要任务是: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传达贯彻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全面工作。
2.专题会议。由局安委会部分成员或基层单位相关负责人出席,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安排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重点工作、专项工作、阶段性工作等。
3.安全员会议(安全例会)。各基层单位和有关处室确定一名安全员。安全员会议由全体安全员参加,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通报相关工作情况、交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安全生产具体事项、通报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等。
(二)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上级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组织开展局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每个节假日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局安委会和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带队,检查组成员一般由各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2.专项督查。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和局基层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由局安委会办公室制订方案,专项督查要形成专题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
3.协调督办。对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或重大隐患问题,局安委会办公室可以召开相关处室和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提出协调意见。向相关处室和单位印发《安全生产督办意见》,督促与指导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对事故多发、事故死亡人数上升、超过序时进度控制目标、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部署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未在限期内整改到位、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处室或单位,由局安委会发预警通报。
(三)报告制度。
1.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于每年12月20日前,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向局安委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2.各基层单位应当于每年7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以文件形式向局安委会书面报告半年、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下半年、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与措施。
3.各基层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情况“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其他阶段性专项工作情况。
4.局安委会办公室建立日常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基层单位应将本单位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的实际问题案例等信息及时报送局安委会办公室;各基层单位应当明确专门联络人员,局安委会办公室应当明确专人对各基层单位工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5.完善事故信息传递制度。局安委会办公室完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制度,制定流程规范,确定专门人员和固定电话,建立与市应急办和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事故信息互通机制;各基层单位都应建立全天候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报与处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