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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任务要求,认真努力搞好以决策督查、落实督查为重点的督查工作,提高和改进工作作风,抓好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当前实际情况,结合我督查办公室实际,特制定督查办公室工作制度,具体如下:
一、督查工作范围
1、镇委、镇政府的决议、决定;镇委会议、镇政府会议、镇党政联席会议、镇党政办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2、镇委书记、镇长、副书记、副镇长等镇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要求检查处理的重要事项。
3、上级党政机关和上级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以及交办要求检查处理的问题。
4、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立项内容
1、对镇委、镇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任务分解,按要求确定督查立项。
2、对镇党政领导深入基层检查工作时,提出的要求和带回来的处理事项,镇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3、镇内各单位反映、提出的问题。
4、上级领导对本镇的指示和上级党政机关及其它部门交办的事项。
5、督查工作人员发现事关全局的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三、督查事宜立项的办法
1、对镇党政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分解立项后,分别送镇党政主要领导审定。
2、对上级党政部门和上级党政领导的指示及交办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后,送镇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3、对于必须自立的督查事项,本办公室写出拟办意见,送主管领导审批。
4、依据领导批示,凡列入督查的事项要严格登记手续,填写催办通知单。
四、督查事宜的下达形式
1、镇委、镇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任务的下达形式,由镇委、镇政府和镇党政办公室决定。
2、镇党政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查,一般由本办公室通知下达,领导批办的督查事项由本办公室拟写工作催办通知,一式二份盖印章交承办单位。
3、重大的、难度较大的督查事项,经领导审批后直接转承办单位领导协办。
4、紧急督查事项,本办公室派人直送或特请承办单位领导当面讲清督查事宜,取走工作催办通知单。
5、需要两个以上双重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要实行分别责成一个单位牵头,其它单位配合的协调责任制。必要时,由分管领导出面采取召开协调会的方式安排布置。
五、督查工作的方式
1、决策督查。
镇委、镇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出台后,本办公室要根据决策精神和工作职责,及时向有关领导提出开展督查的建议及需要督查的内容、重点和方式,制定督查方案,将督查任务分解到有关单位,明确责任,提出要求。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力求将决策原原本本地传达到基层,保证决策内容不失真。
2、专项督查。
镇委、镇政府领导的批示,以及镇党政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所做的重要指示和交办的专门事项,本办公室要按照其职责,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督查和落实。对热点、难点问题,要深入承办单位和现场,重点督办。做到有批必办,有办必果,有果必报,一办到底,专办专报,务求落实。
3、联合督查。
对镇委、镇政府的阶段性中心工作或重大事项,开展联合督促检查。联合督促检查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党政办公室牵头,采取横向或纵向联合的方式,组成若干个督查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督查方案,针对督查的内容,抽调专门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全面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结束后,要有详细的督查工作报告,向上级部门报告或提交会议研究。
六、督查事项的检查、催办
1、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要重点督查催办。
2、督查通知发出后,随时进行督促,紧急事情要及时催办,时间长的要定期催办,随时把握办理进度。
3、督查事项一般要做到月结季清,具体情况针对性催办,力求按时上报。
4、对未按时完成督查催办事项的,要责成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反馈,以使采取措施。
七、督查结果的审核、报送
1、镇委、镇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安排部署以及涉及面广的重大督查事项报告,报送镇党政领导和党政办公室主任。
2、审核完结报告,督办事项依法、依理、依事实解决完毕后应报送该项工作的解决报告,依事实审查结案存档。
3、督办事项结案后,属领导批办的,要及时将结果报领导审批,如有新的批示意见,继续督办。
4、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要将督办结果正式行文抓紧上报。
5、对限期办结的督查事项,应按时报告办理结果,特殊结果,特殊情况办公室应随时掌握。
6、上报办理结果应由指定主办单位行文,一般不附转办单位报告,二个以上单位联合承办的督查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报告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7、办结报告要一文一事,并注明上级交办逐件编号。
八、督查工作要求
1、实行督查工作领导责任制。督查办公室主任对督查工作负总责,是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督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督查事项负责。要依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职责,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督查任务。各督查工作人员要主动沟通情况,密切配合,形成督查工作合力。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工作要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切搞形式主义,督查人员要转变作风,深入督查工作的单位和现场,认真调查研究,真正抓住问题实质,避免流于电话督查或文件督查等单一形式。
3、实行督查通报制度。本办公室将不定期在《督查通报》或以其他形式,对镇各职能部门、村和有关单位抓决策落实及办理领导批示件的情况进行通报。对领导重视、承办工作成绩突出的镇各职能部门、村和有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不按要求落实或不反馈办理结果,经督查后仍不落实的,要查明原因,及时批评指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和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通报由本办公室负责起草,报镇领导签发。
4、实行督查工作定期交流、总结、表彰制度。本办公室要每季召开会议,全面汇报、交流和总结督查工作的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年底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推动督查工作发展。
5、充分发挥督查工作人员的作用。要让督查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充分了解镇委、镇政府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阅读有关文件和资料,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督查方面的权力。
6、加强督查队伍建设,积极改善督查工作条件。要进一步健全督查机构,加强督查力量,抽调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督查队伍中来。通过开展理论研讨、业务培训、督查调研和考察学习其他乡镇的先进经验等,提高督查队伍的业务水平。保证督查经费到位,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积极改善督查办公室和督查人员的办公条件。
九、督查工作人员职责
1、督查工作的宗旨是对领导层的重大决策和工作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以及其它实施情况进行认真的督促检查,催促办理。
2、督查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国家法规法令,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办事工作能力。
3、督查工作是促进落实工作的必要措施,督查工作人员要牢记使命,忠实履行职责,掌握好督查工作的四个特殊性:即从属性、执行性、求实性和严肃性。
4、督查工作人员在办理督查事项中,要做到迅速及时、客观全面、突出重点和安全保密。
5、督查工作人员在办理督查事项中,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严禁弄虚作假和推诿扯皮。
6、督查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督查工作责任制,必须做到:“批必查、查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7、督查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职责,确实为镇党政领导和镇党政机关搞好服务,为经济建设工作搞好服务,搞好调研,搞好决策,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