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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工作程序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公司的施工机械设备分为两级进行管理;各基层单位的机具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机管工作,负责收集所管设备使用及维修的资料和填报总工办要求填报的所有报表;工作程序包括设备台帐、机械设备的技术和维修档案、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对供货方的评定和建档、采购依据、进货验收、库存保管、机械设备的报表管理、机械设备的报废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
1目的
对送变电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含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采购、使用与维护进行严格控制,以确保这些机械设备的先进、完好和有效,从而为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过程能力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用于施工生产的全部主要机械设备(含监视和测量设备)。
3职责
3.1公司机械管理组织机构及网络见附图一。
3.2公司的施工机械设备分为两级进行管理,一级是由总工办负责,一级是由各基础单位负责。
3.2.1由总工办负责的是在公司施工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主要负责设备的选型和采购,并对其使用和维护进行监督和控制。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如下:
a)张牵设备;b)8吨及以上汽车吊车;c)进口滤油机;
d)国产及进口液压机;e)变电工程处、物资处的电焊机(不含驱动式焊机)。
3.2.2由各基层单位负责的是本单位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管理及状态的标识。主要如下:
运输设备(含翻斗车)、机动绞磨、机动电焊机、国产液压机、国产滤油机、空压机、砼搅拌机、车床、刨床、冲床、剪板机、弯管机、弯排机。
3.3各基层单位的机具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机管工作,负责收集所管设备使用及维修的资料和填报总工办要求填报的所有报表。详见《基层机具管理员岗位职责》。
3.4各基层单位的机修负责人主管本单位施工机具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并对机械设备的完好和有效负责。详见《机修负责人岗位职责》。
3.5各单位依据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明确3.2.2条中自行建档管理的施工机械维护保养的时间周期,并保存其维护保养记录。
4工作程序
4.1设备台帐
a)总工办负责全司机械设备台帐的管理,包括建帐、录入微机、与财务帐核对、修改、统计和输出报表。
b)各基层单位机管员负责本单位的机械设备台帐(含本单位自购的设备及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建立各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的台帐。
c)各基层单位自行购置的机械设备、计量器具,除同样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分级管理制度外,对其中属固定资产的设备,还必须如实报总工办登帐;该类设备在使用、维修、转让或报废时,也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d)各基层单位每年必须对本单位的设备台帐和实物核实一次,总工办对各基层单位的库房及施工现场每年不定期进行两次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帐、卡、物是否符合,各单位对机械的维修、保养和管理情况等)及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在检查中,对检查出的不合格项目,发给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在要求的期限内仍未整改或一直整改不合要求的,不予购置任何设备。
4.2机械设备的技术和维修档案
a)总工办负责对所管设备(由3.2.1条明确的,但d项中仅指进口液压机)逐台建立技术维修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原始文件包括采购依据、购货合同、验收记录、使用说明、图纸、另配件图册、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等(存公司档案室)。机械设备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备品登记及变更记录。机械设备运转记录(仅对汽车吊和张牵设备),保养维护及大修理记录,改装的批准文件、图纸资料和记录。机械技术等级事故记录。
b)使用单位对所管3.2.2设备中的机械设备建立使用和维修的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可参照4.2条中的a)项进行,所需表格可选用本制度附表中的式样。
4.3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a)总工办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设备张牵机和汽车吊实行运行日记录制度,由操作者分别填写《张牵机运转记录表》和《汽车吊运转记录表》;对3.2.1中的设备,按年度《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维护检修计划》实施维护和保养,由设备使用单位执行并填写上报《主要施工机械维护检修记录表》;对3.2.1条中的施工机械设备,实行跟踪管理,必要时强制维护保养。各基层单位还必须根据本处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处主要施工机械维护保养计划》,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并将《维护保养计划》报总工办,维护保养记录表由各单位自己保存,总工办负责检查督促,以确保这些机械设备的完好和有效运行。
b)对于特殊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电焊机、液压机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各使用单位应根据公司《电焊机检验标准》及《液压机检验标准》中的规定,按时送物资处检验以取得合格证,凡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c)对张牵机设备实行租赁管理,详见《张牵机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张牵机技术规程》,张牵机的操作使用必须遵守《张牵机使用操作管理规定》;所有租用手续全部由物资处办理。
d)凡属公司购置的机械设备、计量器具,在保质期内出现故障,由总工办负责与厂家或商家联系按合同条款处理;过了保质期的设备故障,在有维修能力的情况下由使用单位自行维修,总工办可提供配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在没有维修能力的情况下,可由总工办代为联系维修单位,其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e)每年末,基层机管员应根据本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来年的工程情况,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的主要施工机械维护检修计划及电焊机、液压机的鉴定计划,填报《主要施工机械维护检修申报表》(表四)(指3.2.1条中的设备),总工办汇总审核后制定出全司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维护检修计划,下发后由总工办监督执行。电焊机、液压机填报《电焊机、液压机鉴定计划表》报物资处,总工办监督执行。当维护检修计划与电焊机、液压机的鉴定计划不能完成或与计划有出入的时候,各处机管员应提前向总工办和物资处提交书面说明并安排新的检修和鉴定日期。
f)维护检修工作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填写《主要施工机械维护检修记录表》,交总工办存档。其中,国产液压机的记录表原件由各单位自行保管,复印件交总工办。
g)总工办对无任何理由而完不成维护检修计划(包括未填报应报的所有报表)的单位,除继续督促其完成外,在其未完成以前,将停止为其添置或更新设备。
h)总工办按《设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每年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各基层单位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公司列入施工(生产)经营责任制的考核中,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惩。
4.4对供货方的评定和建档
a)总工办对所有供货方建立供货方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供货方的名称、企业性质、通信方法、联系人、厂址、产品目录、报价单、产品使用意见书、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环保性能、历年的供货方评审记录、业绩资料等。
b)总工办对供货方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组织对供货方进行一次合格评定,以决定是否继续建立合同关系。评定采用会签方式,由使用单位、经办人及总工办共同完成。对评定合格的供货方列入《合格分供方名录》进行控制和管理。
4.5采购依据
a)每年末,基层机管员应根据本单位的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及来年的工程情况,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的机具购置计划,填写《机具购置计划申请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总工办。
b)总工办汇总各单位的购置计划,经全司平衡后提出公司的购置计划,于上一年度的十二月份提交给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经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的年度购置计划,即为总工办的采购依据。
c)在设备采购当中,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合同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d)对于计划外急需的机械设备、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填写《计划外机具申请购置表》,经公司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财务部、总工办审批后,按照《合同的管理办法》由总工办实施采购。
e)凡列入公司购置计划内的或是经审批同意计划外购置的设备,各基层单位均不得自行购买,否则总工办将不予办理付款及其它手续,其后果由违规单位自行承担。
f)特殊及重要机械设备的选型由管理者代表或最高管理者审批,一般机械设备的选型由总工办与使用单位共同进行。
g)无论是公司采购还是基层单位自行采购,其供货单位均必须是经过总工办评审通过的合格供货方;对于未列入《合格分供方名录》,但又必须对其采购的供货方应进行临时评审,合格后方能进行采购。
4.6进货验收、库存保管
a)货物到货后,由合同签订人负责货物的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b)货物验收后,如发现到货与合同规定有不符合的地方,由合同签订人负责向发货方联系处理直至符合合同规定,其过程应记录在案。
c)在库设备、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做好防护处理以保证货物完好。
4.7机械设备的报表管理
a)基层机管员于每月5号以前,将下列设备在上一个月的使用情况报表报总工办,供上级机械管理部门考核公司一级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等。
这些机械设备包括:张牵设备、汽车吊车、5t及以上载货汽车、砼搅拌机、空压机、机动翻斗车、车床、刨床、冲床、剪板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
b)基层机管员于每月5号以前,将下列设备上一个月的维护和检修情况填表报总工办,作为这些设备的技术档案。
这些机械设备指:张牵设备、汽车吊车、国产及进口液压机,进口滤油机。
c)基层机管员于每月5号以前,将下列设备上一个月的日运行记录报总工办,作为这些设备的运行档案。
这些机械设备指:张牵设备、汽车吊车。
4.8机械设备的报废
a)几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折旧年限:
起重设备10年;空压机8年;摩托打眼机4年;张力放线机10年;机动绞磨5年;汽车6年;发电机10年;通信设备10年;微机及外围设备5年;仪器仪表7年。
b)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械设备,应当报废:
⑴主要结构、主要机件已损坏到不堪使用,虽经修理,机械能力已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和不能安全运行的。
⑵机械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出正常25%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⑶修理费高达原值一半以上,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⑷因意外灾害或事故,机械受到严重损坏,恢复到原有精度不如更新经济的。
⑸属于淘汰机型,配件供应无来源的。
⑹非标准设备,因任务变更,本企业不适用,其他企业也不适用的。
c)报废手续
⑴设备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向设备的管理部门书面提出;公司每年办理两次设备报废手续,分别在6月和12月。
⑵属总工办管理的机械设备的报废手续一律由总工办负责办理。其鉴定工作也由总工办牵头。
⑶各单位在办理设备报废手续之前,须由基层机管员向总工办填报经本单位领导审批过的《机械设备转让、报废申请单》。总工办派人进行现场实物鉴定,对达到4.8条b项报废条件的机械设备及计量器具,总工办鉴定确认后填写《机械报废鉴定表》或《机械转让申请表》,经管理者代表、财务科审批后执行。对总工办无法确定是否达到报废条件的,可外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达到报废条件的准许办理报废手续,达不到报废条件的设备一律不予办理报废手续。
⑷凡经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一律由使用单位交回总工办,设备因丢失或其它原因而不能交回的,必须写明丢失原因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凡报废了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得再投入使用。
⑸报废或转让后所得的收入与设备净值所差的部分由使用单位补足,如收入超过净值,则可用于弥补本单位的其它报废设备的不足。
⑹机动车的报废手续须在其养路费的有效期内办理,否则罚款由使用单位承担;转让机动车的一切费用由接受方承担,一切手续由接受方办理,总工办协助。
⑺凡是未按本规定要求,如期完成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维护检修计划、未按期填报运行、检修、报废等报表手续的,总工办将不给予办理购置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