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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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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制度

根据市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人口领组发〔2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3年度镇乡及县直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请遵照执行,确保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镇乡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及办法(100分)

(一)党政重视(10分)

1.建立健全了各种机构(计生领导小组、群众自治指导小组、计生“三结合”领导小组、便民维权领导小组、便民维权评议小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计生协会组织、创建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领导小组)和相关制度。

每少一种机构或少一项制度的扣0.5分。

2.镇乡人民政府年初有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群众自治、计生“三结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意见。党政专题研究计生工作全年不少于6次、召开部门联系会不少于6次。

每少出台一种意见或少研究一次扣0.5分。

3.镇乡人民政府与村(居)及相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了领导包片、乡干部包村(居)的目标责任制,并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落实了奖惩办法。

每少签订一个单位的目标责任书扣0.5分;未实行包片责任制的扣0.5分;未纳入考核和奖惩的扣2分。

4.计生队伍健全。乡镇有专职计生干部、村(居)有专(兼)职计生干部,计生干部的工资报酬得到了落实。

每缺一名专兼职计生干部的扣0.5分;工资报酬未兑现的扣1分。

5.人口目标全面完成。全年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2%以上。

符合政策生育率82%以下的记零分,并给予“一票否决”。

6.示范村(居)建设全面完成(一类乡镇3个、二类乡镇2个、三类乡镇1个),且达标。

少建一个或已建,但未达标的分别扣1分、3分。

(二)示范村建设(27分)

1.计划生育群众自治(10分)

(1)全面推行了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落实了“双包一挂”责任制。

辖区内每少一个村级单位未实行群众自治的扣1分;未落实“双包一挂”责任制的扣3分。

(2)制定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公约程序各内容合法,权利义务对等、干群关系对等、奖励与处罚对等。

发现程序或内容不合法的各扣2分;未体现“三对等”的,每差一项扣1分。

(3)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服务协议达95%以上,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生合同达90%以上;与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服务协议达95%以上;与出租房主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达90%以上。

签订率未达标的,每少一个百分点各扣0.5分。

(4)流出的育龄妇女办证率达95%以上,流入人口验证率达98%以上,建有流入、流出育龄妇女信息卡;将流入人口纳入了属地化管理。

办验证率每低一个百分点各扣0.5分;未建卡的扣2分,未建齐的酌情扣分。

(5)全员流动人口录入率达90%以上;流动人口信息回复率达95%以上,且回复及时、准确。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回复不及时、不准确的酌情扣分。

(6)建有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卡、流出育龄妇女信息卡,且信息准确、完整、更新及时。

未建卡的各扣3分;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各扣2分;更新不及时的扣2分。

(7)村(居)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阵地落实。

每少建立一种机构的扣0.5分;每少建一项制度扣0.5分;阵地未落实的扣1分;阵地未达标的扣0.5分。

(8)每季至少召开了一次群众自治领导小组和议事小组会议;实行了村(居)务公开制度(每季不少于一次)。

每少开一次会议扣0.5分;每少公开一次扣1分;公开不及时或内容不完整的扣0.5分。

(9)违约处理到位。干部违约率处理达100%,群众违约处理率达95%以上。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10)乡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群众自治指导小组成员对群众自治工作的运行情况逐村(居)进行民主评议和群众满意度测评。

未开展民主评议或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各扣2分。

(11)年终乡、村(居)有群众自治工作总结。

没有年终总结的各扣0.5分。

2.优质服务工作(8分)

(1)全面落实了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发现一例应享受而未提供免费技术服务的扣0.5分。

(2)“三查”工作:全年组织对重点一孩、二孩妇女两次以上的“三查”,且“三查”面达80%以上。

每少查一次扣3分;“三查”面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3)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开展了出生缺陷干预的宣传,组织孕期妇女孕情监测4次以上;叶酸发放面达40%以上,(示范村叶酸发放面达80%以上)。

未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和叶酸发放宣传的扣1分;每少组织一次孕情监测的扣0.5分。叶酸发放面低于40%和80%的各扣1分。

(4)婚前医学健康检查率达办理结婚登记人数50%以上,且上报及时,数据准确。

未达到婚检面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3分;报表每迟报一次或数据不准确的各扣0.2分。

(5)巩固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80%以上;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6)避孕药具工作:乡镇建有药具调供存账、分户帐,且账账、账物相符;乡镇药具库房规范、品种齐全、库存量达标;培训村级药具发放人员全年不少于2次,有培训记录、培训人员花名册和测试资料;培训用药人员全年不少于2次,参训率达80%以上,有培训记录;村有药具发放点,药具发放有记录;药具应用率、随访率、有效率分别达95%、98%、98%以上;示范村药具标准化建设达标(要求:随访册记录完整;有药具知情选择上墙;有乡镇开给村级的调拨单;有流动人口使用避孕药具花名册;避孕药具知情选择同意书);到县站领取药具每年不少于2次;报表报送及时,数据准确

未建调供存帐、分户帐的各扣2分,帐帐或帐物不符的各扣0.2分;库房不规范、品种不齐全或库存量不达标的各扣0.2分;村级药具员培训,每少一次扣1分;培训记录、培训人员花名册和测试资料每少一项各扣0.2分;村无药具发放点或药具发放记录的分别扣1分、0.5分;药具应用率、有效率、随访率每低一个百分点各扣0.1分;示范村药具标准化建设不达标的,发现一个村扣1分;领取药具每少一次扣0.5分;报表不及时或数据差错一项各扣0.2分。

(7)综合避孕率达92%以上,及时率达80%以上。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3.宣传教育及婚育文化工作(6分)

(1)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120次;有固定的宣传专栏,全年不少于4期;场镇书写规范的固定标语不少于2—5条。

宣传活动每少开展一次扣0.1分;无固定宣传栏的扣1分,每少办一期扣0.2分;每少书写一条固定标语的扣0.2分。

(2)人口学校能够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五期教育每半年举办1期,受教育面达90%以上。

每少开展一期扣0.5分;受教育面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3)村建有固定的读报(宣传)栏、婚育文化大院、2户以上的中心户,制度健全、设置规范、活动经常(每月不少于一次),记录完整(有活动记录、学习记录、咨询记录、借阅记录等);宣传品入户率达85%以上。

村无固定的读报(宣传)栏、婚育文化大院、2户以上中心户的各扣0.5分;制度不健全、设置不规范、活动不经常,记录不完整的各扣0.2分。

(4)干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95%以上;群众生殖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率达95%以上。

每低一个百分点各扣0.2分。

4.协会工作(3分)

(1)进一步完善乡、村两级协会组织机构,会员登记、会员证的发放、新增会员的登记表、会员的缴费花名册、章程的制定并落实了协会会员联系户责任制。

未完善乡、村两级协会组织机构、会员登记、会员证的发放、新增会员的登记表、会员的缴费花名册、章程的制定和未落实协会会员联系户责任制的扣1.5分。

(2)乡、村两级有协会会员之家,并每月开展活动并有记录。

无会员之家和活动开展记录的每少开展一次扣0.1分。

(3)建立健全了协会组织、会员之家、中心户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

协会组织、会员之家中心户各项规章制度未建立的扣0.5分;未上墙的扣0.5分。

(4)资料规范:会员及会员联系户登记簿、活动记录每月不低于1次、好人好事记录每年4次,评议记录每年2次,书写规范,收集齐全,归档及时。

每少一种资料扣0.2分。

(三)政策推动工作(15分)

1.建立健全独生子女花名册及父母奖励金兑现台帐。

未建花名册或奖励金台帐的各扣1分;花名册人员有误差或台帐兑现金额有差错的各扣0.5分。

2.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程序合法、确认对象准确、文书规范。

每发现一例确认程序不合法、文书不规范的各扣0.5分;发现有一例确认对象不准确的扣5分。

3.便民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未建立领导小组或评议小组的各扣2分;未出台工作意见或落实倾斜政策的各扣1分;未实行政务公开或办事流程公开的各扣0.5分;年终无总结的扣0.5分。

4.计生“三结合”工作:任务完成、帮扶资金落实、帮扶项目统一、帮扶措施到位、帮扶效果明显、基地建设达标、各种资料规范。

任务未完成的扣3分;帮扶资金不落实、帮扶项目不统一、帮扶措施不到位、帮扶效果不明显、基地建设不达标、各种资料不规范的各扣0.5分。

5.关爱女孩行动落实(有优惠政策并得到落实)。

无优惠政策的扣1分;政策未兑现的扣0.5分。

6.开展了打击“两非”活动,出生婴儿性别比正常。

未开展打击“两非”活动的扣1分,出生婴儿性别比不正常,每高一个百分点扣0.1分。

(四)行政执法工作(30分)

1.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正确执法、文书规范。

每发现一件程序不合法、执法不正确、文书不规范的分别扣0.5分、0.5分、0.2分。

2.对违法生育的对象均要先形成规范性的执法文书,再进行处理。

每少办理一件执法材料的扣0.5分;未办材料,先收款的,每发现一件扣1分。

3.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85%以上。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4.行政告知面达98%以上。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5.再生育审批:上报及时、事实准确、材料规范。

上报不及时、事实不准确、材料不规范的,每件各扣0.5分。

6.建立了群众诉求登记簿,群众的合理诉求落实率达100%。

未建立扣2分;落实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五)统计工作及信息化建设(15分)

1.统计误差控制在1%以内(3分),统计报表迟报(网上提交及纸质报表)一次或差错(报表逻辑错误)一次扣1分。

2.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2%以上(5分):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5分,低于两个百分点扣4分,低于两个以上百分点计0分。

3.基础卡、册规范(3分):村级报告单、镇级汇总登记薄、SCPIP系统数据三者一致。逐月对照检查,村级报告单缺一份扣0.5分,表内对应填报信息子项目缺一项扣0.2分;统计业务档案装订不规范的扣2分,基础卡、册规范以平时考核为主占单项总分70%,半年考核占单项总分10%,年终考核占单项总分20%。

4.网上信息交换及时准确,流动人口录入达100%(2分)。(接受省、市年度人口质量检查的,县人口计生局以此确定该乡镇年度质量标准)。流动人口录入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5.各种手术统计上报数据准确逻辑性强(2分),每误差一例扣1分。

6.出生人口统计误差一人(计内、计外)在业务总分中扣3分;人口自然增长率超出控制范围在业务总分中扣3分。

7.监测点乡镇同时参照省统计监测点质量评估体系考核。

(六)其他工作(3分)

1.全年完成不少于12篇的计生工作信息任务。

每少一篇扣0.2分。

2.建立了行风评议制度,每年组织一次群众对计生行风评议工作。

未建立制度的扣1分;未组织评议的扣0.5分。

3.签收文件不及时一次扣1分。

4.全年组织村级计生干部业务培训不少于二次以上,有记录。

每少一次扣1分。

5.计生综合档案收集规范、完整,归档及时。

计生综合档案收集不规范、不完整,归档不及时的各扣0.5分。

6.未建立信访工作记录的扣1分;反馈不及时的扣0.5分。

二、县级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共同工作目标(100分)

1.加强人口计划生育领导,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了专兼职人员,制定了全年工作计划,党组(班子)专题研究计生工作不少于4次(10分)。未成立机构、落实人员的各扣2.5分;未制定全年工作计划的扣4分;少研究一次扣1分。

2.认真宣传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并按时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5分)。兑现了的记5分,未兑现不记分。

3.违法生育行为得到清理、查处(25分)。按政策及时进行了党纪、政纪和经济处理的不扣分,否则每少一项扣10分。

4.积极组织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生殖健康检查,且检查面达98%以上。未组织检查不记分;检查面不足98%的,按比例记分。

5.建立健全了基础卡、册(5分)。未建卡、册的不记分;未建齐或内容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6.及时向所在社区报送计划生育相关资料、报表(10分)。未报送的不记分;报送不及时、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酌情扣分。

7.协助做好租(借)单位(含职工)房屋的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25分)。不协助的不记分;协助力度不到位、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二)实行倒扣分的项目及单位:

1.计生“三结合”工作。

考核内容:落实了帮扶对象、帮扶项目、帮扶措施;建立健全了帮扶资料;兑现了帮扶资金、物资;进行了技术培训;被帮扶对象年均纯收入增长达30%以上;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出台了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有年度工作总结。

考核办法:被考核部门每差一项扣3分。

考核单位:林业局、供销社、畜牧食品局、教体局、粮食局、农业机械局、水务局、卫生局、民政局、扶贫和移民办、人口计生局、文广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财政局、交运局、国税局、人社局、地税局、住建局、发改局等22个部门。

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

考核内容:全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考核办法:每低一个百分点扣乡镇0.2分;

被考核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人口计生局、民政局。

3.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

考核内容:被考核部门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结合部门和行业特色,在落实各项惠民、便民政策时制定了向计划生育家庭的倾斜政策,并且得到了落实,确保计划生育家庭享有优先发展权。年终有总结。

考核办法:县纪委、监察局、效能办对侵害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各扣1分;其他部门未制定倾斜方案的扣3分;倾斜措施未落实的扣3分;年终无总结材料的扣3分。

考核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效能办、县财政局、人民法院、司法局、农业机械局、林业局、水务局、扶贫和移民局、教体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劳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人口计生局、文广局、药监局、卫生局、妇联等24个部门。

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考核内容:协助社区、计生办做好流入(出)人口的清理、查验证、“三查”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不协助的扣10分;协助不力的扣5分。

考核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劳局、住建局、城管局、卫生局、工商局、人口计生局等9个部门;

5.计划生育群众自治。

考核内容:组织部将人口计生政策纳入干部培训内容;民政、司法、人口计生局对村(居)制定的村规民约(公约)、服务协议、合同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了及时审查和指导;财政局做好了社会抚养费的及时上解和下拨。

考核办法:未纳入培训规划的扣1分;未审查或指导不及时的各扣1分;经费上解下拨不及时扣1分。

考核单位:县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人口计生局等5个部门。

6.生育环境治理工作。

考核内容:公安部门在新生婴儿上户时,须查验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的证明,并按月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上户信息;县人民法院落实专人做好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卫生部门、人口计生局做好打击“两非”工作。

考核办法:每发现一件未经人口计生部门出据证明,而上户的新生婴儿,扣1分;未通报上户信息,每缺一月扣0.5分;送达的强制执行案件,在两个月内未执行的,每件扣1分;未开展或参加打击“两非”的各扣1分。

考核单位:公安局、法院、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等四个部门。

三、全年分值折算及责任追究

对镇乡及部门的考核,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行季度抽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季度抽查60分,年终检查40分,实行百分制计分,两者之和为全年考核得分,并将考核结果报县目标办,一并纳入镇乡及部门全年综合责任目标考核。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乡镇和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一)未完成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

(二)本单位人员(含聘用人员)违法生育的;

(三)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因违法行政引发恶性案件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五)拒不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