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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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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机关管理,强化干部纪律观念,按照“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干部、驻机关双管部门干部每天必须按时上班,准时签到。日常考勤实行上午、下午上班两次签到,签到时间为规定到岗时间前十分钟,不准代签,代签一次扣代签人30元,被代签者按旷工对待。在规定到岗时间后十分钟内考勤员将签到薄送主管领导处,因迟到未能按时签到,到岗后应及时到办公室登记并向主管考勤的领导说明;因公不能按时签到的,就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在正常上班时间内,考勤人员可以对干部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在岗的,按早退处理。干部因公需离开机关,是一般同志的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是部门负责人的,应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否则按早退处理。

四、机关所有干部有事需请假时,必须持请假条履行审批手续,不准口头请假、电话请假、捎假等,回单位后必须到办公室消假。未履行手续而不到岗的,按旷工对待。

五、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二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写意见,报镇党委主要领导审批。

六、事假一天扣发当月工资10元,病假一天扣发当月工资5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旷工一次扣发工资30元。每月累计旷工5次,扣当月工资的50%。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次,当年(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档次。

七、婚、丧、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重大疾病需休长假的,由主要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八、在法定节假日等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干部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分管领导应向主要领导说明,办公室按加班考勤。

九、所有机关干部考勤由党政办负责。

十、干部出勤情况与岗位责任制直接挂钩,党政办每月将考勤情况予以汇总、整理公布,并报领导会议审议后,交财务人员报市财政局当月兑现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