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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考核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
(二)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全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联席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确定下一步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研究其他应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按要求对各县区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督促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二)负责收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推进质量振兴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全市推进质量振兴年度工作计划,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实施。
(三)负责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四)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的具体筹备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制度。
(五)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市推进质量振兴的相关工作。
1.市质监局:按照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市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全面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建立完善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加强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总结推广企业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引导企业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从源头上抓好质量,实施产品质量跟踪检查与信息制度;积极开展打假治劣、扶优扶强活动,依法规范生产企业质量行为。
2.市工商局:负责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3.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重点突出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要求,提高营运服务质量管理水平,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4.市教育局:负责开展质量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重点加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质量相关专业的学科建设,指导积极探索开设质量管理、标准化等相关课程,培养质量管理专业技术人才。
5.市农牧局、市林业局:负责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成果,推广应用优质出口农产口标准,加快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农林产品。加强林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林业建设标准和规范,建立营造林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工程质量评价机制,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林业工程质量。
6.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负责将质量工作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行业质量振兴规划,制定实施扶持名优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依靠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大力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和新产品研发,加快科技进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7.市科技局:负责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建立高新技术研发机构,不断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快自主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向产业化转化。
8.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推进质量振兴政策经费保障工作,并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和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及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标准。
10.市环保局: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细化完善各类环评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
11.市安监局:负责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加强对高危行业和重点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管,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2.市统计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会同市质监局积极探索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逐步将重要质量指标纳入统计范围,收集质量信息数据,开展质量竞争力测评。
13.市商务局、市旅游局:按照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要求,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172号)要求,积极推进质量振兴,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分解年度工作目标,提出工作措施,抓紧抓好实施。
(三)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本部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并对阶段性工作和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四)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按时参加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联席会议,认真完成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