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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掌握我市市级国有资产情况,及时清理国有资产,顺利建设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通知》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工作目标
(一)优化配置,加快清查盘活国有资产。对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市属国有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国有资产,包括已入账的和未入账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加强对房产、土地、经营性资产、交通运输工具、大型设备和专用设备(10万元及以上)、对外投资、大额债权债务等重点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清理、核查,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单位资产全貌和财务状况。对于因改制等历史遗留原因造成权属不清的或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的房产、土地和其他资产,资产使用、管理或代管单位负责开展清理和确权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清理和确权工作。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减免相应税费,开展房产证、土地证“两证”补办和登记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过清理清查,厘清资产分布、配置状况,有效推动资产盘活、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建立平台,实行国有资产网络化动态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的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平台,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国有资产信息,实现资产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动态反馈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网络化动态监管,建立由财政、国资、纪检监察等部门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机制,共同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发展。
(三)规范管理,构建市属国企集团管理模式。将市属国有公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全部纳入市国资办集团管理平台,市属国有公司作为子集团,管理本级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企业,使用同样的集团管理软件。通过专线网络终端操作财务核算、资产管理、资金结算和资本运作管理以及通过“内部结算”降低资金结算成本。通过集团资金管理,减小资金分散、沉淀,增强资金调度能力、理财能力。要通过集团核算和网上查询管控功能,减少国有企业月度、季度财务、资产、资金及融资情况等资料上报业务,提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工作效率。实现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即时更新、即时查询、即时分析,有效提升国资、国企精细化管理。
二、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市政府成立市级国有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办。设立软件开发维护工作小组、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小组。其中,软件开发维护小组负责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调试、安装、培训、数据录入和维护等管理职责;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国有(集体)资产清理、核实、资产信息网上核对工作,并提交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二)市各有关部门、市属国有公司以及下属单位、下属子公司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范围、内容和时点
(一)范围和内容: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市属国有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全部资产,包括单位财务账面入账资产和没有登记入账的全部资产(含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全部资产)。
因改制遗留原因未入账的资产统一按“改制遗留资产”单项单独列表按明细录入。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做好固定资产、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各类账外资产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二)时点:2014年3月31日作为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基准日。
四、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4~5月):国有资产信息管理软件开发和配套文件制定等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6~9月):6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市属国有公司及其下属子企业分别进行自查清理,按归口管理分级上报,保证本单位及所辖范围清查结果的完整、真实、准确,产权管理型公司清查结果同时报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6月底前,完成软件培训;8月系统正式上线;9月完成录入。
市财政局、国资办和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对管辖内所属单位的有关资料认真检查审核,并将经审核确认的数据录入信息系统,按资产管理权限授权规定进行网络化动态更新和管理。市属国有公司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清查、核实确认的数据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清查数据录入后,对新增加、减少资产按授权实施分级审批、动态更新管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10~11月):由市国有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五、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各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局意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分级管理、分步验收”的原则,全面开展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保证清理结果完整、准确,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动态监管。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市各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要按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认真部署各阶段工作,同时做好本系统下属单位的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要主动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与协调,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安排相关业务科室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本次资产清理业务工作。
(三)加强督导,严肃纪律。市各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要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督导工作,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市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办、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企业要启动效能监察,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资产清理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各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意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和网络化动态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