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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
为深入开展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打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结合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突击月”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优良环境、提升全员素质、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以“美化、亮化、绿化、序化”为目标,按照“统一部署、严格标准、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原则,采用城乡联动、层层发动、全面参与的方式,在镇全面开展春季环境集中综合整治大行动,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更加整治、优美、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14年2月10日始至2014年3月10日止。
三、整治范围
城区及城郊结合部深街背巷的路面保洁、沿路两侧墙体涂白(深街背巷顶部要有25公分灰色檐,伊杨路、振兴北路、伊董路、伊陡路底部要有50公分灰色带)、下水道破损、盖板更换、各类小广告清理。农村片以村内主干道道路两侧“垃圾”清理清运,沿路两侧杂草清除、河道内河面无漂浮物清理。
四、整治重点
全镇所有村(居)要按镇政府的统一要求,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深街背巷,集中开展硬化、绿化、净化、亮化整治活动,整治违章建筑,彻底解决乱搭乱建现象,消除路面破损、排水不畅、设施残缺、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现象,严格控制白色污染,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卫生管理要达到“六有”、“六无”标准。六有:管理和保洁有队伍;街巷有路灯;道路有硬化;有合理配套垃圾池;有排水设施;有信息张贴栏。六无:村居内河道无河面无漂浮物和杂草;街巷保洁全覆盖,无卫生死角;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拉乱挂;无乱贴乱画。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月10日—2月17日)
各村(居)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以发放广大居民一封信、召开广播会、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全体居民积极参与,树立创建文明卫生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月18日—3月5日)
对照任务分解表,在镇环境集中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各村(居)进行细化分解(见附表),迅速开展行动,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检查评比阶段(3月6日—3月10日)
环境集中综合整治活动后,由镇环境集中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整治效果进行验收,并按具体情况对所有单位进行综合排位,并将结果在全镇范围进行通报,对验收合格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第四阶段:长效管理阶段
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村(居)要建立机制,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易反弹、易反复的重点问题,纳入本单位环境整治工作重点,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存在的问题彻底解决。镇督查办将对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效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六、措施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这次环境集中综合整治“突击月”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已成立环境集中综合整治“突击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杨乐武同志任组长,卓长勇、刘向东、殷立富、马敏、吴海勇、程伟、曹勇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绪国同志担任,村街办及所有村(居)书记、定村(居)干部为成员。各村(居)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对照整治要求,迅速采取行动,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2.坚持标准,精心实施。各村(居)要对照目标、任务和要求,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狠抓落实。对已明确的任务分工,不得相互扯皮推诿,不得延误整治时间。要坚持效率优先,确保整治“突击月”活动取得实效。整治期间,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3.强化督查,确保效果。在活动期间,镇督查办将按照活动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督查,并将整个活动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对在整治过程中行动不力、措施不实、效果不显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除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外,情节严重的,党委政府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