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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此次清理整顿的范围为非法经销和在全县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覆盖区内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打击擅自传送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已于2014年2月1日开始,经过了排查摸底阶段和宣传教育阶段,目前已进入清理整治阶段。
(一)清理整治阶段(2014年4月25日—2014年9月1日)
1.依法查处非法销售行为,坚决堵死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暗流渠道。
2.依法拆除有线电视网覆盖范围内私自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对镇内有私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的,由县文化综合执法部门责令自行拆除;对农村私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的,由各个乡镇政府牵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配合,下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自行拆除。
3.对在通知时间内不自行拆除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县文广新、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组,对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法处罚。
(二)总结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30日)
1.集中公开销毁。将在整顿治理阶段自行拆除和查处没收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进行登记,并集中公开销毁。
2.建章立制。各有关部门在对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建立监管、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非法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
(二)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认真开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顿工作,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形成合力。
文化综合执法部门是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调度和组织检查,依法取缔广电有线网络覆盖区内私自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全县城乡非法经营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清查销售窝点,取缔地下经营网络;查处利用各种形式非法推销、经营、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信息和小广告。
公安机关要对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进行依法处理;对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传媒分公司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社区居民、团体抵制购买、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自觉性。及时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数字电视入户优惠政策,在清理期间对已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个人进行有效置换,确保用户在能够承受的条件下正常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
各乡镇要按照方案要求,抽调人员,成立组织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区域内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三)加强监管,依法行政。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清理整顿力度,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把握政策性,注意讲究方式方法,避免不正当的执法行为,既要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又要做到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