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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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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依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加大质量安全监管网建设的工作力度,推动百千户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实施,从食品生产的“百区千点万户”整治入手,以关停取缔、整顿规范、促进提高三种基本途径和方式,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要达到: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底数,并建立健全监管档案;扶持一批食品质量长期稳定、知名度高的名优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使食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百千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百千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决定成立百千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百千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落实,督促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百千万整治的区域范围和重点产品

“百千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就是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农村和儿童食品为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整治。其中“百” 就是“百区”,指城乡结合部、所有存在区域性问题的城乡结合部都必须进行整顿;“千”就是“千点”,指相对集中生产加工食品的乡(镇)、村,要采取整顿和治理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一个地抓;“万” 就是“万户”,指小作坊等生产加工点,要下决心打击取缔一批窝点、小作坊,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予以曝光。对确定的“百区、千点、万户”进行集中整治

四、整治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一是利用标语、宣传单、公开信、工作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二是主动向市政府汇报“全市百千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争取市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三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真辨假能力、自身维权意识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识,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培训提高、调查建档。一是对聘用的质量安全监管员进行质量监督和相关知识的培训,使质量安全监管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二是组织系统人员和质量安全监管员采取拉网式的方法,走进乡镇、村庄、作坊、对本辖区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进行全面普查,真正掌握企业数量、具体位置、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状况,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档案。三是指导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与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其明确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四是对存在问题的要列入重点整治范围,并提出具体的整治措施和时间要求。

(三)集中整治。

1、执法检查。一查企业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看是否齐全有效。凡无营业执照的,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关闭、取缔;纳入食品市场准入的,已到查处期的食品生产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仍在生产销售的,责令停产,并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实施细则》进行处理。二查企业生产现场,看其是否具备生产条件,对不具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需基本条件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完毕。三查原料库和生产现场,看其使用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要求。对企业使用的添加剂进行逐一登记,并查看标签标注是否与实际相符,对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原料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查产品质量,对企业生产的食品适时安排监督检查和定期抽检。五查企业产品标准,看其是否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对无标生产企业依据《标准化法》等法规进行处理,凡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按现行标准组织生产,没有现行标准的限期制定企业标准。六查企业计量器具。对强检计量器具未按周期检定或超周期使用,以及使用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计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责令改正。七查定量包装。对标称值与实际净含量不符的,依据《计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八查产品包装和标识。对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标签标准》(GB7718-2004)要求的,责令改正。

2、整改复查。对在执法检查中存在卫生、标准、计量、质量、包装等问题的企业逐一进行针对性复查,检查企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效果,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力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再次强制复查,强制复查仍未改正或还达不到要求的,要以书面形式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同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3、巩固提高。组织人员,对整治达到要求继续生产的企业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完善质保体系,开展针对性服务,促进企业管理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并对这些企业重新进行A、B、C、D定级,纳入监管档案,施行正常监管。

(四)总结验收。局各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综合办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局《关于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监管、均衡开展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我局各相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以迎接市局的考核。根据验收情况,对我市百千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整治措施及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展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局要求和分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搞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抓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承担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切实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小作坊、小企业是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也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点。要在建立档案的基础上,局各相关部门对小作坊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把巡查、强制检验、年审、监督检查和回访等监管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小作坊;对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和产品质量屡次出现不合格的小作坊及D级企业,要依法严格查处。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停产整顿。对于故意造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稽查大队要依法严惩,并报市政府,坚决予以取缔。

3、严厉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对生产“三无食品”、无产品标准、无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履行出厂检验、卫生条件差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查处。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能保持生产必备条件的,或故意制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落实各项处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所有查明的已流入市场的假劣食品要责令企业强制收回;对发现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有毒有害食品,必须协同有关部门追查到底,必要时应及时公告,防止危害扩大。

4、加大源头打假力度。加强重点食品和重点企业的执法监督,保持对假冒伪劣食品实施打击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制假窝点或企业,必须坚决做到“四彻底”,坚决铲除制假源头;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不论案件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依法惩处。坚决做到“五不放过”,该移交司法部门的及时移交,禁止和杜绝不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行为。

5、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局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层层负责,层层落实。对失职、失查、乱作为、不作为,造成严重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6、强化督查指导和信息报告。在“百千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局属各相关部门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下午向综合办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分五次向综合办书面报告专项整治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专项整治自查情况和工作总结。我局对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要信息,要随时报告市政府和市局;一旦发现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和市局,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