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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食堂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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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食堂管理规则

一、食堂后勤财物管理制度

1、食堂后勤财物管理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食堂物品(酱油、米、食用油、煤气等)的采购、领用应建立出入库台帐。

2、食堂物品的采购应有2人以上进行采购,应“量出为入”,避免一次性采购过多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审批制度,采购发票不仅要有后勤采购人员签字,还必须要有物品的领用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以明确责任。

3、日常的一般蔬菜采购,也应有2人以上共同采购。同时要使用统一印制的“食堂蔬菜采购单”,明确注明采购蔬菜的明细内容,包括蔬菜名称、斤两、所购摊位、摊主姓名等信息。采购完毕后,采购人员应签字确认。

4、食堂工作人员应每天将“食堂蔬菜采购单”复印件予以公示,“食堂蔬菜采购单”原件交后勤管理人员作为食堂核算凭证。

5、食堂后勤管理人员应按月进行核算,“损益表”经后勤管理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予以公示。

二、食堂设备与环境卫生制度

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

2、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要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及用餐场所。

3、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物的设施和设备。

4、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5、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存放在固定场所,并有明显的标记。

6、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三、食堂采购、贮存及加工制度

1、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确定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食品质量及来源。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

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

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体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原料。

5、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

四、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

要求。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

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

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或洗手液)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间和用餐场所内吸烟。

五、单位食堂管理与监督制度

1、单位食堂实行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并配备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食堂卫生情况并建立奖惩措施。

3、单位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的卫生监督。

4、单位食堂要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在

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单位要对工作人员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建立科学饮食观。

6、单位要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

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食堂一切活动,并向市政府和市卫生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8、要建立单位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工作人员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领导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领导和责任人,由卫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